沙市区的历史
沙市发端于先秦。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221年)名为津、江津(长江渡口)、夏首等称谓,属于荆州南国楚郢领域。秦汉时期(公元前221~8年),沙市名曰津乡,由荆州临江郡,郢县管辖。魏晋南北期(公元220~581年),沙市称江津,为梁元帝(552年)梁都的外港,隶属于荆州南郡江陵县管辖。隋代(581~618年),沙市仍名曰江津,属于荆州总管的江陵县。
唐朝(618~907年),初见沙头、沙头市、沙市等称谓,属于山南东道南郡江陵府疆域,系荆州的外港。五代十国(907~960年),南平国王高季兴置沙头镇,属于南平国(又称荆南国)荆州江陵县所管。宋代(960~1279年),设监镇,筑沙市城,名为沙市镇,隶属于荆湖北路,荆南府江陵县管辖。
元代(1279~1369年),录事司和江陵县治设于沙市,名曰沙市司,属于山南江北道,中兴路江陵县所管。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朱元璋置湖广分省于沙市,设荆南行署于沙市三清观。
明朝(1368~1644年),名曰沙市镇,属湖广省荆州府江陵县所管。明朝初期,沙市设巡检司,荆南行署仍设于沙市三清观、江陵县治亦立于沙市。
清朝(1644~1911年),称沙市镇、沙市司、沙市汛(汛为清朝建政乡制),荆州通判厅移驻沙市,设置沙市巡桥司署等行政机构。沙市由湖北布政司,荆州府江陵县管辖。民国初期(1912年),称沙市、沙市镇、沙市汛,先后隶属于荆南道、湖北省第四和第七行政督察区江陵县管理。民国十九年(1930年),废汛团制,改为江陵县第二区,市区内置有博爱、和平、民权、建设四镇。民国21年(1932年),沙市属于湖北省第七行政督察区江陵县,镇内实行保、甲制度。日伪时期(1940~1945年),沙市属于江陵一区,市区内设置博爱、和平、建设、民权4个镇。
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沙市光复后,市内分设复兴(后改为民族)、民权、建设(后改为民生)3个镇。属于江陵县第二区管辖,湖北省第四行政专员公署、江陵县政府迁驻沙市。
1949年4月,为迎接沙市解放,在随县双河组建了中共沙市市委,着手进城前的准备工作。5月底,在荆门十里铺大余家湾成立市委机关。7月15日,沙市解放。7月17日,沙市市委、沙市人民政府进城,同时宣布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沙市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对沙市实行军事管制。
1950年5月底,沙市废除保甲制度,各街道建立居民小组代表会。8月10日~9月5日,全市开展户口申报工作。共申报户口20660户,83579人(不包括郊区农村户口)。同时,结合民主建政,全市建立居民小组137个。1951年10月,全市街道开展民主建政。1952年2月17日结束。全市建立48个居民委员会。
1953年2月,沙市市政府决定,在市区设立5个区公所,28个居委会。6月30日24时,全国开展第一次人口普查。沙市共有22108户(1953年),87967人(1953年)。其中,郊区有816户(1953年),3422人(1953年)。
1955年11月11日,沙市市人委决定将市区4个区公所改为7个街道办事处(民主街、胜利街、梅台巷、中山横街、崇文街、解放路、通衢街道办事处),并将全市28个居委会划分为46个居委会(水上区和太师渊乡的建制未变)。
1962年11月28日,荆州专署将沙市民主公社全部、和平公社5个大队、荆江公社1个大队和机械农场3个分场划归江陵县。
1975年1月17日,江陵县的立新、杨场两个人民公社和周黄人民公社的竺桥、宿驾两个生产队划归沙市。3月18日,江陵黄潭堤和杨二月堤一段(450米)交沙市段管理,长湖库堤雷家垱至沙桥门的东堤(1813米)、关沮口至塍子头(1550米)交沙市管理。
1980年4月6日,沙市市革委会将全市60个居民委员会划分为80个。5月12日,将5个城市人民公社改名为街道办事处。1985年9月10日,江陵县的1乡(锣场乡)13村(锣场乡的8个村、郢东乡的4个村和岑河乡的1个村),面积36.7平方千米,人口1.4万余划归沙市。
1994年9月29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4]99号):
⑴撤销荆州地区、沙市市、江陵县,设立荆沙市(地级),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沙市区北京路。
⑵荆沙市新设沙市区、荆州区和江陵区。沙市区辖原沙市市的解放路、崇文路、中山路、胜利路、朝阳路5个街道办事处和立新、关沮、联合、锣场4个乡,区人民政府驻北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