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津贴2020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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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要求各统筹地区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两险合并实施后实现 “五个统一”,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管、统一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保障政策。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重点摸清原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人群,促其尽快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扩展资料
两险合并实施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并不会因为合并实施而降低。
两险合并实施后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继续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等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深圳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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