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后对方无力偿还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般债务关系如债务人确无偿还能力是否可予中止执行问题的批复 》:至于在私人债务案件的处理上,债务人如经查明,确无偿还能力,不但在判决之前应根据实际情况给双方作行得通的调解,即使在判决之后,如查明债务人确无偿还能力时,也可向债权人说明实际情况,由债务人分期给付,或由债权人让免。如债权人仍请继续执行,应嘱其指出可供执行的财产酌情处理。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在将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随时申请执行,并且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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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债务人也有一定的保护手段,即在强制执行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会中止执行,债务人的唯一住房和基本生活费用不会被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债务人无力偿还的情况分为3种:
① 暂时无力偿还。
② 有能力却不偿还。
③ 永久无力偿还。
如当事人遇到上述情况该怎么办?
1.暂时无力偿还
可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和债权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补充:《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有能力却不偿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张某把钱借给其好友李某后,到了还款的日期,其好友李某却耍赖起来,以各种理由拒绝还钱。对此,债权人张某可以到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判决,还是不肯还钱,那么身为债权人的张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3.永久无力偿还
永久无力偿还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债务人深陷牢狱,二是债务人死亡。
就债务人死亡这一点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有相关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打个比方,A是债权人,B是债务人。A借了B100万,若B在未还清债务期间死亡,若B有财产,他的债务由他的继承人承担;无财产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即当自然人死亡后,其无法享有民事权利,无法履行民事义务。具体到合同中,因死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合同自然终止。《合同法》中的个别条款也有规定,如第四百一十一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产生直接和间接的法律后果,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合同当事人无法或无需再履行。
生活中,很多债权人都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并且由于对法律条例的不熟悉而浪费宝贵的时间,往往会错过诉讼时期或者申请强制执行时期。对于债权来说,时间就是变相的利益。时间不等人,法院有法院的执行条例。所以不管遇到上诉的任意一种情况,都要记住,时间紧迫,越早解决越好!
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是不执行,法院还会定期查控、跟踪被执行人的财产,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及时采取措施,如冻结存款、查封车辆等;同时执行申请人即原告,也可以自己去多渠道发掘被执行人的 财产情况,一旦发现线索,固定、取证,并及时将线索提供给执行法官并申请恢复执行。
对于执行申请人而言,这个时候要多注意被执行人有无固定工作或其其它收入渠道,或者合伙经营等,如果有这也是可以申请执行的,比如申请冻结其工资或者经营分红等,法院会向发放工资的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
如果执行申请人自己不去发掘财产线索,有可能案件无法执行到款项。所以,作为执行申请人要 想办法去做这些事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
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