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税的征税范围
烟叶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
烟叶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烟叶价款总额×税率=烟叶收购价款×(1+10%)×20%。
烟叶税在烟叶收购环节征收。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日。
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烟叶税的基本介绍:
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2006年4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4号)公布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烟叶税。条例所称烟叶,是指晾晒烟叶、烤烟叶。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烟叶税主要内容包括:
1、烟叶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烟叶收购的单位;
2、烟叶税的征收环节为烟叶收购环节;
3、烟叶税的税率,为20%的比例税率;
4、烟叶税的计税依据为烟叶的收购金额;
5、烟叶税的征收机关为地方税务机关。开征烟叶税不会增加农民的负担。这主要是因为,原烟叶特产农业税是在烟叶收购环节由烟草收购公司缴纳的。另外,烟叶税的税率与原烟叶特产农业税的税率相同,也是20%,税率没有改变。因此,征收烟叶税不会增加农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