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逆向行驶和汽车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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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逆向行驶与汽车相撞责任是:如果自行车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的,应当认定自行车承担主要责任,机动车承担次要责任。并且机动车对自行车承担的赔偿比例不超过10%。
一、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构成犯罪吗
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不构成犯罪。
一、从法律规定来看,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且新《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进一步强调了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将超标电动自行车认定为机动车没有法律依据。现有的机动车国标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都没有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机动车,现有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因此不能对机动车做扩大解释,不能将醉驾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二、从普通百姓角度看,老百姓普遍认为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对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往往不具有相关违法性认识。与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犯罪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政犯,对行为人的违法性认识要求更高,不仅要求其知道自己是在驾驶的事实,还要求其知道驾驶的车辆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机动车。但是老百姓购买电动自行车一方面是因为方便,另一方面就是因为电动自行车不需要像机动车那样考证、挂牌、交保险等,当有些电动自行车超标时,老百姓仍然不认为其是机动车。即老百姓在主观上是不明知的,如对这种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违背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
三、从社会效果来看,将醉驾超标电动自行车等行为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不利于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正,社会效果不好。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出现,责任并不完全在于驾驶人,由于质监、工商等行政部门监管不严,部分厂家钻法律空子导致超标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消费者往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超标电动自行车。同时大多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未将其纳入机动车进行管理,电动自行车的买卖、上路无需上牌、发证,无驾驶证资格要求。如果在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要作为机动车来管理的情况下,将超标电动自行车认定为机动车,要求驾驶人承担法律后果,不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也不符合社会公众一般认知。
二、电动车上黄牌属于机动车吗
不属于,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被划归为机动车范畴。电动自行车本质上属于特种自行车,因而被划归为非机动车范畴。
三、非机动车骑行过斑马线被撞有多大责任
需要由交警认定责任,一般在斑马线骑车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得看路口是否有红绿灯,自行车是否在人行横道上,有红绿灯如果自行车闯红灯那就是主责,汽车司机赔偿仅仅百分之10。没有红绿灯则撞上汽车基本主责在于汽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构成犯罪吗
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不构成犯罪。
一、从法律规定来看,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且新《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进一步强调了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将超标电动自行车认定为机动车没有法律依据。现有的机动车国标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都没有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机动车,现有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因此不能对机动车做扩大解释,不能将醉驾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二、从普通百姓角度看,老百姓普遍认为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对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往往不具有相关违法性认识。与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犯罪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政犯,对行为人的违法性认识要求更高,不仅要求其知道自己是在驾驶的事实,还要求其知道驾驶的车辆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机动车。但是老百姓购买电动自行车一方面是因为方便,另一方面就是因为电动自行车不需要像机动车那样考证、挂牌、交保险等,当有些电动自行车超标时,老百姓仍然不认为其是机动车。即老百姓在主观上是不明知的,如对这种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违背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
三、从社会效果来看,将醉驾超标电动自行车等行为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不利于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正,社会效果不好。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出现,责任并不完全在于驾驶人,由于质监、工商等行政部门监管不严,部分厂家钻法律空子导致超标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消费者往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超标电动自行车。同时大多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未将其纳入机动车进行管理,电动自行车的买卖、上路无需上牌、发证,无驾驶证资格要求。如果在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要作为机动车来管理的情况下,将超标电动自行车认定为机动车,要求驾驶人承担法律后果,不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也不符合社会公众一般认知。
二、电动车上黄牌属于机动车吗
不属于,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被划归为机动车范畴。电动自行车本质上属于特种自行车,因而被划归为非机动车范畴。
三、非机动车骑行过斑马线被撞有多大责任
需要由交警认定责任,一般在斑马线骑车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得看路口是否有红绿灯,自行车是否在人行横道上,有红绿灯如果自行车闯红灯那就是主责,汽车司机赔偿仅仅百分之10。没有红绿灯则撞上汽车基本主责在于汽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