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卖了对方不过户怎么强制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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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卖了对方不过户可以凭借买卖合同到法院进行起诉维权。胜诉之后,则可以申请进行注销车辆的强制执行。当事人可以在胜诉后凭生效的判决书到车辆登记的车管所,申请公告该机动车号牌,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书作废。
起诉的流程如下:
1、书写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准备相应份数的副本。起诉状应包含双方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要写清楚;
2、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车辆买卖合同、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法院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
法院作出己方胜诉的判决后,若对方没有在文书载明的履行期限内履行,胜诉方可以在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可以向一审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车辆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需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一、车辆强制销户的条件如下:
1、机动车灭失的;
2、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3、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4、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注销汽车户口需要的手续如下:
1、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2、属于机动车报废解体的,由机动车回收企业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属于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监销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
3、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4、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总而言之,车卖了对方不过户可以凭借买卖合同到法院进行起诉维权。胜诉之后,则可以申请进行注销车辆的强制执行。当事人可以在胜诉后凭生效的判决书到车辆登记的车管所,申请公告该机动车号牌,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书作废。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都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材料。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五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一条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提供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
起诉的流程如下:
1、书写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准备相应份数的副本。起诉状应包含双方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要写清楚;
2、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车辆买卖合同、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法院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
法院作出己方胜诉的判决后,若对方没有在文书载明的履行期限内履行,胜诉方可以在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可以向一审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车辆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需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一、车辆强制销户的条件如下:
1、机动车灭失的;
2、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3、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4、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注销汽车户口需要的手续如下:
1、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2、属于机动车报废解体的,由机动车回收企业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属于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监销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
3、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4、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总而言之,车卖了对方不过户可以凭借买卖合同到法院进行起诉维权。胜诉之后,则可以申请进行注销车辆的强制执行。当事人可以在胜诉后凭生效的判决书到车辆登记的车管所,申请公告该机动车号牌,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书作废。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都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材料。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五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一条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提供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