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法律问题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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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主体身份将发生变化。如果业主选择装修公司,会签订一份装修合同,如果选择包工头也许会签订一份书面合同,如果选择装修师傅则一般不会签订书面合同。但不管签订什么类型的合同,书面也好,口头也罢,这时,作为业主又多了一层的身份---“发包人”,变成一方合同主体---甲方。那么合同相对方将是“承包人”、提供劳务者、承揽人。这意味着业主从洽谈装修事宜的“上帝”角色已降至成与承包人、施工人平等地位的民事主体了,在装修范围内一切言行将受法律上的拘束。
二、合同内容应全面、完备,具有可操作性。实践中,装修双方契约意识严重欠缺,是引起家装纠纷的重要原因。一是合同必要形式欠缺,口头或极简书面合同依然存在,常见个体施工队或包工头。二是欠缺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细致审核。合同内容是权利义务的体现,一份完备的装修合同文案,应包括不限于装修合同书,主材清单,工程预算报价表,设计图,施工图,工程款收据(发票),工程分项、总项验收单,工程变更单,保修卡,及其它附件。家装其实就是一个系统工程,虽体量不大,但涉及项目却是不少,而每个项目之间相互衔接,有积成一体,牵一发而动全身。还是审慎细致审核对待为好。例如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迟延付款,验收标准,工程材料调整等产生的纠纷很常见,采用要式合同,让合同内容具体且有可操作性,无论对于业主还是施工人都有必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主体身份将发生变化。如果业主选择装修公司,会签订一份装修合同,如果选择包工头也许会签订一份书面合同,如果选择装修师傅则一般不会签订书面合同。但不管签订什么类型的合同,书面也好,口头也罢,这时,作为业主又多了一层的身份---“发包人”,变成一方合同主体---甲方。那么合同相对方将是“承包人”、提供劳务者、承揽人。这意味着业主从洽谈装修事宜的“上帝”角色已降至成与承包人、施工人平等地位的民事主体了,在装修范围内一切言行将受法律上的拘束。
二、合同内容应全面、完备,具有可操作性。实践中,装修双方契约意识严重欠缺,是引起家装纠纷的重要原因。一是合同必要形式欠缺,口头或极简书面合同依然存在,常见个体施工队或包工头。二是欠缺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细致审核。合同内容是权利义务的体现,一份完备的装修合同文案,应包括不限于装修合同书,主材清单,工程预算报价表,设计图,施工图,工程款收据(发票),工程分项、总项验收单,工程变更单,保修卡,及其它附件。家装其实就是一个系统工程,虽体量不大,但涉及项目却是不少,而每个项目之间相互衔接,有积成一体,牵一发而动全身。还是审慎细致审核对待为好。例如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迟延付款,验收标准,工程材料调整等产生的纠纷很常见,采用要式合同,让合同内容具体且有可操作性,无论对于业主还是施工人都有必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