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型企业和贸易型企业,在出口退税计算处理方法上有什么不同,可以举例子说明吗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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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购进货物,不含税价10000元,进项税1700元,退税率15%,那么不论其出口额为多少(当然应在合理范围内),其应退税为10000*15%=1500元
生产企业购进货物,不含税价10000元,运枝激进项搭答税1700元,出口额11000元(折人民币),退税率15%,假设货物没有其他生产加工旁袜过程,当期没有其他进销项,而且出口货物当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那么先计算免抵退税额=11000*15%=1650元,进项税额转出11000*(17%-15%)=220元,所以当期留抵为1700元-220元=1480元,所以当期应退税额=1480元,应免抵税额=1650-1480=170元。(很复杂吧,这还是简化的呢)
生产企业购进货物,不含税价10000元,运枝激进项搭答税1700元,出口额11000元(折人民币),退税率15%,假设货物没有其他生产加工旁袜过程,当期没有其他进销项,而且出口货物当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那么先计算免抵退税额=11000*15%=1650元,进项税额转出11000*(17%-15%)=220元,所以当期留抵为1700元-220元=1480元,所以当期应退税额=1480元,应免抵税额=1650-1480=170元。(很复杂吧,这还是简化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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