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分录怎么做啊?
可以这样做分录:
视同销售是按销售收入一样申报销项税额,不需要经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否则帐面销售收入就与实际销售不一致。视同销售的销项税额就是原来的进项税额,所以也可以用进项税额转出来申报和记帐。
借:营业费用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库存商品
或者
借:营业费用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库存商品
扩展资料:
视同销售行为,全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意为其不同于一般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只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
目前税法中将以下八种行为归入视同销售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参考资料:视同销售行为-百度百科
做的分录为:主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销项税。
所以视同销售分录为:
借 :主营业务成本,贷 库存商品;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扩展资料: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⑴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⑵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⑶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当该货物不征收消费税时,公式最后一项为零。
当纳税人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也适用以上确定销售额的顺序。
参考资料:
所以视同销售分录为:
借 主营业务成本,贷 库存商品。
视同销售:
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例如库存商品成本80万元,售价100万元,销项税17万元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2、销售代销货物。
(1)视同买断方式下,假如代销企业外售价格为110万元: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128.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7
(2)收取手续费方式下:
借:银行存款 117
贷:应付账款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3、非同一县(市)将货物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不在同一县(市)的其他机构销售,会计上属企业内部货物转移,不应确认收入。但由于两个机构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属两个纳税主体,因此货物调出方确认收入并计算销项税额。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97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就是会计上的用于支付非货币性职工薪酬。因此,《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确认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具有商业实质的。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2)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97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股利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97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例如库存商品成本80万元,售价100万元,销项税17万元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2、销售代销货物。
(1)视同买断方式下,假如代销企业外售价格为110万元: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128.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7
(2)收取手续费方式下:
借:银行存款 117
贷:应付账款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3、非同一县(市)将货物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不在同一县(市)的其他机构销售,会计上属企业内部货物转移,不应确认收入。但由于两个机构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属两个纳税主体,因此货物调出方确认收入并计算销项税额。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97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就是会计上的用于支付非货币性职工薪酬。因此,《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确认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具有商业实质的。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2)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97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股利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97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