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急急急!!!
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在伤者已出院,住院96天,现在伤者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如下:1:医药费共计16000左右.有医院清单2:护理费:97天*90=8730元3:护工费:5...
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在伤者已出院,住院96天,现在伤者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如下:
1:医药费共计16000左右.有医院清单
2:护理费:97天*90=8730元
3:护工费:5个月*2808=14040元,对方是45岁妇女,没有 固定职业.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明
4:伙食补助费97天*30=2910元
5:交通费:1147元,提供了一些很乱的公交车费,打的费,
6:其它损失费:500元,提供了一张电动车修理发票
7:营养费:4个月*1000=4000元
共计47000多元,因本人只交了交强险.事故责任认定我(面包车)为主责,她(电动车)为次责,像这样,保险公司能出多少?我自己又得出多少?
望各位好心人,帮个忙,出个主意,万分谢谢!!!!!!!!
上面第2项是误工费。不好意思打错了,谢谢各位的帮忙,还想再问一下,还有我觉得他提的这些费用都过高,她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如果保险公司只认可一部分,那剩下的另外一部分是不是得我承担啊,如果我提出这些费用都不是很合理,但是没有证据说明,法院会灼情考虑的吗? 展开
1:医药费共计16000左右.有医院清单
2:护理费:97天*90=8730元
3:护工费:5个月*2808=14040元,对方是45岁妇女,没有 固定职业.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明
4:伙食补助费97天*30=2910元
5:交通费:1147元,提供了一些很乱的公交车费,打的费,
6:其它损失费:500元,提供了一张电动车修理发票
7:营养费:4个月*1000=4000元
共计47000多元,因本人只交了交强险.事故责任认定我(面包车)为主责,她(电动车)为次责,像这样,保险公司能出多少?我自己又得出多少?
望各位好心人,帮个忙,出个主意,万分谢谢!!!!!!!!
上面第2项是误工费。不好意思打错了,谢谢各位的帮忙,还想再问一下,还有我觉得他提的这些费用都过高,她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如果保险公司只认可一部分,那剩下的另外一部分是不是得我承担啊,如果我提出这些费用都不是很合理,但是没有证据说明,法院会灼情考虑的吗? 展开
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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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交强险可以理赔10000元,超过10000元部分由你和她按照80%:20%的比例分摊,因为现在的法律是以人(机动车和行人或者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人或非机动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的)为本,全国各地法院基本上都是按照这个比例来确定的。但是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你承担的部分医疗费要扣除非医保的部分。
2、护理费:过高,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此项在交强险的死亡伤残110000元限额内进行赔付)
3、院外护理: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是必须要参照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如果医院的出院医嘱没有需要院外护理的遗嘱,那么第三项没有依据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4、伙食补助:根据《司法解释》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此费用在交强险医疗抢救费10000元内进行赔付,但是在本案中已经超过了,应当按照由你和她按照80%:20%的比例分摊。
5、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因此你在开庭时要求原告向法庭逐一说明交通费每一次产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和目的。若果不能,则由人民法院酌情主张。
6、其他损失:只提供一张发票不能达到原告要求赔偿的目的,交通事故中的损失应当由你的保险公司定损后双方签字确认或者由具有资质的的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认。(此项在交强险的财产损失2000元限额内进行赔付)
7、营养费: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原告提供的医疗机构的证明中没有需要加强营养的医嘱,那么此项费用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总的来说,如果法院判决后,你在这个事故中只承担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总额减去10000元后的金额,再按照80%:20%的比例分摊,由你承担80%。
祝你好运!
2、护理费:过高,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此项在交强险的死亡伤残110000元限额内进行赔付)
3、院外护理: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是必须要参照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如果医院的出院医嘱没有需要院外护理的遗嘱,那么第三项没有依据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4、伙食补助:根据《司法解释》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此费用在交强险医疗抢救费10000元内进行赔付,但是在本案中已经超过了,应当按照由你和她按照80%:20%的比例分摊。
5、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因此你在开庭时要求原告向法庭逐一说明交通费每一次产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和目的。若果不能,则由人民法院酌情主张。
6、其他损失:只提供一张发票不能达到原告要求赔偿的目的,交通事故中的损失应当由你的保险公司定损后双方签字确认或者由具有资质的的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认。(此项在交强险的财产损失2000元限额内进行赔付)
7、营养费: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原告提供的医疗机构的证明中没有需要加强营养的医嘱,那么此项费用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总的来说,如果法院判决后,你在这个事故中只承担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总额减去10000元后的金额,再按照80%:20%的比例分摊,由你承担80%。
祝你好运!
2019-06-06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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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药费按医院清单
2:护理费与护工费重复,其标准应陪护人员的实际收入计算,如无固定收入,应依据其户籍性质,按年人均收入标准计算
3:伙食补助费,广东省是50元/天
4: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票据计算
6:电动车修理费,系财物损失,不是其他损失,其区别在于:财物损失系强制保险赔付,其他损失并非法定强制保险赔付。该项损失须经价格部门依法评估鉴定,仅凭修理发票不足以证明其赔偿的合法性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2:护理费与护工费重复,其标准应陪护人员的实际收入计算,如无固定收入,应依据其户籍性质,按年人均收入标准计算
3:伙食补助费,广东省是50元/天
4: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票据计算
6:电动车修理费,系财物损失,不是其他损失,其区别在于:财物损失系强制保险赔付,其他损失并非法定强制保险赔付。该项损失须经价格部门依法评估鉴定,仅凭修理发票不足以证明其赔偿的合法性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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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找律师咨询吧,或者到律师事务所网站上面咨询,回答会专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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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查看赔偿标准,保险公司陪不够的,可以起诉.
参考: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1年)
参考: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1年)
参考资料: http://www.gzjtlaw.com/?p=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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