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归村集体所有还是农民个人所有?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都是集体的。村委会说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分给农户,此种说法不正确。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也就是说,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只有使用权或者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成员可以在农村集体规划的对应的土地上进行住宅房屋建设或者农业生产活动。
《物权法》第142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归属于集体:二是房屋补偿,归属于个人。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所谓“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所以,征地拆迁过程中,宅基地的补偿与房屋补偿不可混淆一起的,不能因为房屋得到补偿就认为宅基地已经补偿了。
扩展资料:
补偿标准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补偿形式
安置补偿的选择一般会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拆迁安置补偿款,一种是产权置换房屋,还有一种就是两者相结合,在一定产权置换的基础上再收取部分补偿款。
答;严格意义是归宅基地分配的所有人持有,如果未分配的则由村代表小组规划分配。归村所有实际上就是农民所有,村里的人员都是本村农民组成,且即使有经济合作开发公司、也还没有权限转让、使用农民的宅基用地。但是实际执行上是由村里所谓的‘人民代表’代表了你们的土地处置方式。
2、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村委会说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分给农户,此种说法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但是实际执行可能是通过该村民选举产生的,所谓的‘人民代表’代表了你们的土地规划,对于是否给予补偿作分红,是否给予安排、规划其他居住用地,是否有再次就征用问题跟基层村民沟通或通过更多的形式来宣传让普遍村民参与讨论、投票形式决定补偿所得,这些种种问题似乎都在考验着他们的良心和智慧。
这些没什么法律依据,因为产权还没成形,且由‘村民代表’代表了你们办理了许多东西,这些都是你们‘允许、承认的’这也是我们的施政特色。
宅基地的使用权补偿是应该分给农户的,但只有北京等经济发达地区有明确和完善的地方性法规。但此问题貌似还要考虑拆迁后,原村建制是否会取消,就是农户转入城市户口,这样的话,宅基地的使用权补偿从法理上也应该分给农户的,村已经没了,还要什么'代表'。
对不?
村还是有的,办公场所改为居委会,依然有村民代表、村长、书记..
推荐于2017-09-06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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