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考?到底与统招有何区别?

 我来答
百度网友427806737
2011-07-12 · TA获得超过2.3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5091
采纳率:0%
帮助的人:4665万
展开全部
您好!
1、自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自考性质特点:
  性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   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其考试结果是国家承认的,所取得的毕业证书,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作为一种新的教育形式,是由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三者紧密结合而组成。国家考试是这种教育形式的核心,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则是教育形式的具体体现。通过国家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成果,得到检验和认定,并得到社会的承认。 高教自学考试具有双重任务:培育和选拔人才。   

任务   其主要任务,在国务院发布的《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通过国家考试,

1、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   2、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   3、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   4、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特点及质量标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可归纳为:最大的开放性,广泛的适应性,极大的灵活性,自学方法和社会助学的多样性和投资少、效益高、见效快以及以自学、业余为主、工学矛盾小等。如:自学考试面向全国全民乃至整个社会,无入学条件要求,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报考专业、学习方式、地点不受限制;考一门通过一门,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考试时间、考试次数不受限制,考试不及格可考多次、重复考,直到合格为止等等。   高教自学考试的质量标准,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自学考试每个学科的考试,均属该科结业考试,及格一门即获得该科的单科合格证书,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育实践任务,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即可获得同层次的毕业证书。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已授权的主考高等院校授予相应学位。

2、统考:国家高等教育每年的统一招生考试,称为统考。这个,大家都清楚,不累赘说了。
手机用户51375
2011-07-12
知道答主
回答量:7
采纳率:0%
帮助的人:3.9万
展开全部
以上两位跟你介绍的已经非常详细了关于自考及自考与统招的区别,我跟你说点使用的吧,自考是国民系列教育,都是国家认可的学历,看情况你有需要的,那么就跟你推荐个学校呗,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自考挺不错,你可以了解一下!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匿名用户
2011-07-12
展开全部
自考就是自己学习(现在好多学生去学校),参加国家统一的考试!我们要明白自考是不需要去什么学校的!完全报名后到时间去考试就行了!统招是参加了高考并被录取(档案也被学校保存)!刚毕业的孩子容易被某某大学自考录取,都是骗子!他嘛的!我必须匿名了,不然某某大学该……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sunny0sunzhen
推荐于2016-02-15 · 超过16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回答量:98
采纳率:0%
帮助的人:70.5万
展开全部
自考与统招的区别:
相同点:⑴学习环境一样.⑵师资教学一样.⑶文凭层次一样.⑷就业情况一样.⑸教育设备一样。
不同点:⑴考试时间不同:统招专业考试是每学期的期末,自考考试为每年四月、六月、七月、十月、十二月
⑵考试形式不同:统招的为校考,而自考的为省考.
⑶考试难度不同:相对而言,自考比统招专业考试难一些.
⑷毕业证的含金量不同:由于统招专业考试全部为校考相对比较容易,所以统招专业的
毕业证比自考毕业证含金量稍低一些.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更多回答(2)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