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17%,2010年5月份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费收入5.85万元。请计算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答案是:...
(1)销售甲产品给某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费收入5.85万元。请计算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
答案是:甲产品的销项税额=80*17%+5.85/(1+17%)*17%=14.45万元。我不明白的是:货运费收入不是只允许扣7%吗?5.85/(1+17%)*17%是什么意思啊? 展开
答案是:甲产品的销项税额=80*17%+5.85/(1+17%)*17%=14.45万元。我不明白的是:货运费收入不是只允许扣7%吗?5.85/(1+17%)*17%是什么意思啊?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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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你是搞混了,可以以抵扣7%的运输费是指取得专门凭证的进项,题目中开具的运费收入指的是销售甲产品向某商场收取的价外费用,按税法中明确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外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运输装卸费等,运输费不包括下列同时满足项目:
1、承运部门的运输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根据国家税务局规定,对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
那个答案是安全正确的
1、承运部门的运输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根据国家税务局规定,对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
那个答案是安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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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销售方是给对方开具普通运费发发票则为5.85/(1+17%)*17% 如果是对方开给你才是5.85*0.07做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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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运费收入是并在销售货物的总额里面,一并征收增值税了。你看一下增值税暂行理实施细则中有关价外费用的解释和计算,就明白了。价外费用均是含税收入,计算销项税时,要还原成不含税收入,即5.8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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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万运费作为你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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