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法律问题

关于误工费的疑惑交通事故,肇事者负全责;受害方有工作单位,做过伤残鉴定,已经构成残疾;请教一个问题:误工费如何计算:如果不开工作单位证明,问过法院,一天102.8元;然后... 关于误工费的疑惑

交通事故,肇事者负全责;
受害方有工作单位,做过伤残鉴定,已经构成残疾;
请教一个问题:
误工 费如何计算:如果不开工作单位证明,问过法院,一天102.8元;然后乘以伤残鉴定的误工天数就可以;但受害方的工资比这个要高;
如果单位开证明,开哪几个月的收入证明?如果肇事者在开庭时说看收入证明,收入没有减少,怎么办?
如果单位开证明,几个月的收入是一样的,但实际上由于工作能力下降,收入确实下降,但证明表现不出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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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广利
2014-06-01 · 资深法律行家,专注法律问题
戚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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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 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其中,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3.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 = 实际减少的收入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 - 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上述计算公式也可以用相关符号进行表述,如可表述为:P=A - B其中,P=误工费赔偿金额;A=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B=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在此公式中,只有在B<A的情况下,误工费的赔偿才能成立;如果B≥A,则不存在误工费的赔偿问题。这是因为,误工费的赔偿,只有在存在因误工而减少收入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如果不存在收入减少的情况,也就不存在误工费的赔偿问题。

  4.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相比,在总的计算公式上是一样的,即: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 - 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其中,“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确定,则是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的关键。“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计算公式,按年计算,可以表述为: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年)=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3;如果按月计算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年)=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36

血刃伤心a80
2014-06-01 · TA获得超过158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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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你好:
这个案例说的是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
  1、诉讼时效的含义,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诉讼时效的效力和意义: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3、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4、结合小甲的说法:小甲说从借钱到现在已经2年了,根据法律的规定已经过了时效。这个指的就是此案例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小乙仍然有到法院起诉小甲要求其还钱的权力,法院必须受理。但是如果小甲在诉讼中主张了诉讼时效,那么法院会支持小甲的说法,因为过了诉讼时效,而不强制小甲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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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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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首先,由于您说的情况中受害方已构成伤残,法律规定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有一个前提,即需要提供合法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证明与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证据。
其次,关于受害人的收入状况方面,由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上述务工期间内减少的)的收入计算,按劳动合同中的工资计算方式得出;在受害人未能提供有固定收入的证据时,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得出的;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也许就是指法院告知的102.8元/天。
第三,如果肇事者能举证并证明受害人收入没有减少,就说明受害人没有误工损失,受害人自然不能获得误工费这一赔偿。另外,至于由于实际上由于工作能力下降,收入确实下降,但证明表现不出来,这就需要你提供更有利的存在损失的证据,不能单纯依赖单位的工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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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但有一个前提,即需要提供合法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证明与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证据。
提问: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证据如何提供?可以提供伤残鉴定

2、在受害人未能提供有固定收入的证据时,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得出的;
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证据如何提供?
追答
1可以提供住院治疗证明,以及权威医疗机构出具的因伤残所应经过的必要康复护理期的证明,这段时间在治疗或休养,自然不能工作。
2单位应该可以出具,工资以打卡形式支付的,银行也有记录,必要时还可以佐以个税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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