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病如何办理
有人知道的么?不胜感激 展开
2022-11-19 · 百度认证:北京惠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1、首先需要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帮忙开具需要办理特殊病种的诊断证明,以及相关资料
2、然后再到当地医保办领取一个特种病种的门诊申报单,接着将申报单填写完整,盖上医院医保办的公章。
3、然后,再到当地医保中心找到特种病办理窗口,办理盖章。
4、最后再把盖好章的申报单拿回医院,医院再进行备案,这样就可以办理到特殊病种了。
2019-06-14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特种病包括19种:癌症、糖尿病、高血压中风、肺心病出现心衰者、风湿性心脏病(三级心功能)、支气管哮喘、尿毒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版减少性紫癜、白血病、肝硬化、癫痫、精神分裂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多发性骨髓瘤、铂金霖氏病、冠心病合并心梗和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后排异 。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种病包括:
成 人:糖尿病、慢性肾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肺心病、结核病、高血压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冠心病、风心病、精神病、癌症等15种。
儿童: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严重器官衰竭(心、肝、脑、肺、肾)、先天性心脏病等5中疾病。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
- 官方电话
- 在线客服
-
官方服务
- 官方网站
- 电话咨询
推荐于2017-10-04 · 知道合伙人交通运输行家
患规定病种疾病的参保人员,可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长住外地人员可凭当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病历和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资料,其中患有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的,须持有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三级医疗机构的精神病专科出具的有关医疗证明,至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住院医疗费结算,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符合上述办理条件,可携相关材料至社保中心办理。
特种病医保申请:
1、参保人员(职工参保或者居民参保)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报销范围内的,须由企业将职工的相关材料交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支付报销手续,或者由居民直接提交社保经办机构。
2、参保人员要持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到本人申请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领取“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按要求填写后携带《医疗保险手册》,到参保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
3、经批准后,个人留存一份“审批单”,另一份交到个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
/iknow-pic.cdn.bcebos.com/a8773912b31bb0516fb9e3cf387adab44bede0bc"target="_blank"title="点击查看大图"class="ikqb_img_alink">/iknow-pic.cdn.bcebos.com/a8773912b31bb0516fb9e3cf387adab44bede0bc?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esrc="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a8773912b31bb0516fb9e3cf387adab44bede0bc"/>
扩展资料:
独立给付保险:
独立给付主险型重大疾病保险包含死亡和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而且其责任是完全独立的,并且二者有独立的保额。
如果被保险人身患重大疾病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死亡保险金为零,保险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未患重大疾病,则给付死亡保险金。此型产品较易定价,只需考虑重大疾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但对重大疾病的描述要求严格。
比例给付保险:
按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是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计,主要是考虑某一种重大疾病的发生率、死亡率、治疗费用等因素,来确定在重大疾病保险总金额中的给付比例。
当被保险人患有某一种重大疾病时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其死亡保障不变,该型保险也可以用于以上诸型产品之中。
回购式选择型保险:
回购式选择型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在我国尚属空白。该型产品是针对提前给付型产品存在的因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而导致死亡保障降低的不足而设计的。
其规定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在某一特定时间仍存活,可以按照某些固定费率买回原保险额的一定比例(如25%)使死亡保障有所增加,如果被保险人再经过一定时期仍存活,可再次买回原保险总额的一定比例,最终使死亡保障达到购买之初的保额。
回购式选择带来的逆选择是显而易见的,作为曾经患过重大疾病的被保险人要按照原有的费率购买死亡保险也有失公平。因此对于“回购”的前提或条件的设计至关重要,是防范经营风险的关键。
参考资料:/baike.baidu.com/item/重大疾病保险/4403090#3_1"target="_blank">百度百科-重大疾病保险
小弟是刚刚步入社会,还不知道这些手续办理情况,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