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动迁房满三年才能过户是从哪个时间算起?
1、满三年的三年是从产权证的登记日期起算。
2、按题目所说的情况,满三年不能从2009年算起,因为没有产权证明,最早可以自2011年初签订动迁协议时开始。
上海动迁房满三年才能过户是从哪个时间算起 :
1、业主的产证满3年(即小产证满3年)。
2、动迁协议满3年且大产证(开发商的)满3年,即使小产证不满3年也可以上市交易。
补充:此时需要缴纳房子的1%的个人所得税。 (当然若是房子小产证满5年唯一一套住房,个税减免为0的)。
《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动迁安置房提前上市交易有关问题通知》的规定:
二、未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或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未满3年的,但该动迁安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满3年,且被动迁居民家庭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满3年的,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后可以转让、出租。房地产登记机构在受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应当核验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扩展资料: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3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011年8月8日《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近日颁布,上海动迁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被允许上市交易之前的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
动迁安置房,是指政府组织实施,提供优惠政策,明确建设标准,限定供应价格,用于重大工程、旧城区改建等项目居民安置的保障性安居用房。为了增加供给,此前上海曾将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许上市的交易期限,从取得房地产权证后期满5年缩短至3年。此次新办法强调动迁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的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是为了确保动迁房的保障功能“不变味”。
1,业主的产证满3年(即小产证满3年)
2,动迁协议满3年且大产证(开发商的)满3年,即使小产证不满3年也可以上市交易。
补充:此时需要缴纳房子的1%的个人所得税。 (当然若是房子小产证满5年唯一一套住房,个税减免为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