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

现在的新出的那个婚姻法有了什么样新规定啊?怎么引起了这么大的争议??... 现在的新出的那个婚姻法有了什么样新规定啊?怎么引起了这么大的争议??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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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onlyo
201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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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公平了!根本就没引起什么争议,我们全家都说好。简单的讲就是说:结了婚不等于财产就有你一半了. 本来是你的财产还是你的,不是你的还不是你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amidaya
2011-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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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对社会上现在流行的问题做了法律规范
可以参考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62800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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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tleman1025
201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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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帮你解答下:比如说:房子首付10万 原总价50万 夫妻偿还 40万 那么按照现合同法 男方占3/5 女方2/5 增值部分也是按此比例,不过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公婆的那十万元还回去了,那么应当视最开始的首付为一种借贷行为,而不是所谓的男方财产了,而是夫妻双方共同借贷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就是一人占有1/2了。 如果是一方独自支付那么即使是婚后的也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离婚后没支出一方就会净身出户的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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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59683
201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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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最高院解释三),马上引起了很大争议。虽然最高院仅仅是对2011年版婚姻法的解释,但是其实际作用甚至大于婚姻法本身。通观目前媒体及网络意见,普遍认为该司法解释对女性不利。
 这次公布的司法解释共包括19条内容,其中,对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尤其是房产归属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

  司法解释第五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孳息:银行的利息。投资经营收益:如房屋出租得来的租金。自然增值:房子买来100万,一年后涨到120万了,涨的20万就是自然增值。

  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司法解释第十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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