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辩〕该不该禁吃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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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 到底该不该吃狗肉
现在想谈谈关于吃狗肉这件事的看法。
先表明立场:本人小时候似乎吃过一次狗肉。但出于个人感情原因,现在不吃狗肉了。同样由于个人感情原因,我还不吃鱼籽。免得有人说我是站在自己立场上说话。
我老家在胶东一个农村。我在农村里生活到16岁,然后在县城里生活了4年,之后就来北京,又生活了10年。
小时候,我家里养过狗。什么是狗呢?狗是六畜之一,与牛、马、羊、猪、鸡并列,主要作用是看家护院。反正当时我们的观念里,基本没有“宠物”这概念的,养家畜,都是为了有用。所以我家养的狗,都是为了看家护院。当然,养久了养出感情,当然就舍不得吃了,但这感情不是狗所专有,其他牲畜也有感情。
狗的繁殖速度还是比较快的,一年大概能繁殖2-3窝,每窝一般是5-6只,所以狗是不缺的,也有人把自己家养的狗杀了吃掉,我小时候吃的那次狗肉,似乎就是我大伯家的狗。我记得那时候常有人骑着自行车走村串乡,就是为了收狗,收了的狗自然是去宰杀吃掉。我家养过的两只狗,有一只送给舅舅家看果园,后来老死了。还有一只似乎就是卖掉了。收来的狗被绑在自行车侧面,狗嘴里吐着白沫,如果被现在的爱狗者看到,肯定要骂了。但是我们那里同样也有收鸡的,收到的鸡也是要吃掉,鸡绑在自行车后,一个个倒吊着,不时发出一点哀鸣,看上去比狗可怜多了。这些情景,爱狗者们肯定是看不到的。
我写这些,意思就是说,狗的数量不如鸡那么多,不是常规肉食,但人们养狗然后吃狗肉是一件很普通的事。相反,人们会买牛肉来吃,但几乎不会有人宰杀自家的牛来吃掉。我们对狗的观念这种情况。
后来就有人专门来养狗了,养的狗就是专门用来宰杀的肉狗。我听说过很多养狗发财的。养狗场不像养牛养羊那样多,因为养狗毕竟成本还是比较高的,从食物链上讲,狗比鸡羊更高一级,而且狗肉的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像猪肉那样成为日常肉食,需求量没那么大,所以总体来说,养狗业的规模没有那么大。
我是很喜欢狗的,只要以后家庭条件允许,我是愿意养一只狗的,也不愿意去吃狗肉。但是我依然认为吃狗肉并不比吃牛肉更野蛮。有人养狗是为了当宠物,有人养狗是为了吃肉,这都无可厚非。
这几天我被玉林狗肉节刷屏,有很多骂吃狗死全家的,我觉得这不是讲道理的态度。对于动物保护主义者,我是心存敬佩的,我甚至认同动物保护者的大多数主张。但是单把狗拎出来,说别的肉可以吃,只有狗肉不能吃,我是不能认同的。各种动物与人的关系都有特殊性,比如狗能导盲,牛就不行。但是反过来说,牛能耕田,狗也不行吧。凭什么我们可以吃牛肉,就不能吃狗呢,何况培养一只导盲犬成本那么高,谁舍得吃呢?所以吃狗肉和吃牛肉,没法说谁在道德上更高尚一些。
有人把狗定义成“伴侣动物”,将狗同其他的动物区别开来,让狗具有不被吃的权利。我想说,牛也可以定义成“役使动物”。中国的本土观念中,似乎只有猪和羊的本职是“被吃”。你能强调狗的特殊性,也就能够强调牛和驴的特殊性。大家都很特殊,就都别吃了吧。
上网随便搜一下“肉狗”,就可以知道养肉狗这个行业现在已经不是个小行业了,而且各省几乎都有,北京狗肉馆子多的是,吃狗肉并不是广西独有的传统。而且古代小说中,不乏吃狗肉的记载,所以好这一口的人并不是这几年才有的。有人说,玉林狗肉节上杀的狗,几乎都是被偷来的宠物狗,我不知道他们有没有调查,说的是不是真的。姑且算是真的吧,这也不是禁止吃狗肉的理由。凭什么有人偷狗,就要禁所有人吃狗肉?按他们的思路,是不是有狗咬人,就禁养狗呢?
还有人拿国外的标准,说吃狗肉不文明。我只能说,世界之大,大家的菜单差别太大了,你要是以人家的习惯为标准,那不该吃的东西可就太多了。他们以前还不吃螃蟹呢,还不吃猪内脏呢,还不吃臭豆腐呢;印度人还不吃牛呢,穆斯林不吃猪肉呢,信犹太教的以色列人还不吃贝类和无鳞鱼呢。大家都有喜欢吃的东西和不喜欢吃的东西,凭什么你吃牛肉就文明,我吃狗肉就不文明?
我认为喜欢养小动物的人,是有权利养你喜欢的动物的。比如你养狗,只要不放狗咬人,你的权利就应该得到保障。就算你的狗出来咬人,只要你赔偿之后管好狗,你仍然有养狗的权利。同样,我也认为人有吃肉的权利,只要你不吃珍稀动物,不偷不抢,那么吃肉的时候就不应该被人骂死全家。
爱狗者应该理性一些,搞清楚“爱狗”是你自己的感情。人没有天生就必须“爱狗”的义务。爱狗者的一些口号我是很赞同的,比如“爱它就是照顾它一辈子”、“不遗弃、不抛弃”之类,但“吃狗肉者死全家”、“诅咒吃狗者下辈子当狗”之类的不在此列。养宠物,本是一件有爱心的事,但你要弄死别人全家,这就有些失心疯了吧。
假如爱狗者肯听劝,莫过于要求政府对狗肉市场加强一下管理,让狗肉市场像猪肉市场、牛肉市场那样规范,合法屠宰,完善检疫,杜绝那些偷来的狗流入市场。要求禁止吃狗肉,于理不通,而且一味谩骂,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污了爱狗者的名声。所谓的“狗奴”称号,不就是那些脑残爱狗者们自己作出来的吗?
篇二 : 我们该不该吃狗肉
记得有一回和几个朋友自己开车去广东云浮,在高速公路上,遇见一辆满载着狗狗的货车。是那种一般的土狗,关在后厢的铁笼里躁动地吠叫着。联想到广东的饮食文化,我们知道这些狗狗显然不是送往笼物店的。于是我的朋友叶愤怒地对着货车上的人挥着手,结果对方以为我们是在打招唿,兴高采烈地也对我们挥着手。真是鸡同鸭讲,人跟人区别咋就那么大呢?
世界上有两种爱狗的人,一种把狗当宠物,一种把狗当食物。他们之间的区别,就象火星人和地球人那么大。一直以来,宠狗派和吃狗派争吵个不休,基本上也是各说各话,形同鸡同鸭讲。爱狗人士说狗狗是人类的朋友,狗是有灵性的动物,吃狗肉是野蛮的行径;爱吃狗的人说狗和猫和猪牛羊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动物,单拿吃狗肉作文章是一种伪善。有时候,吃狗肉还会被上升上民族文化的高度。2002年韩日世界杯的时候,西方民间组织对韩国人吃狗肉的行为提出了强烈抗议,连国际足联也出面干涉,面对一片友邦惊诧声,很多韩国人愤怒地反驳说这是对他们传统饮食文化的干涉。但是为了办好世界杯,韩国人最终还是对吃狗肉做了很大的限制。中国人吃狗肉的历史也很长。史载樊哙发迹以前就是以屠狗为业的,那么中国人至少在汉朝之前就开始吃狗肉了,而且看来还是产业化规模化地吃。不知什么缘故,后来狗肉之风在中原地区并不盛行,倒是在两广一带发扬光大起来,不知是中原流俗,还是南粤土着遗风。
作为名义上的广东人,我是吃过狗肉的。狗肉吃起来有一股热乎乎的浓烈的味道,虽然心里有点发毛,但口味确实不错。《少林寺》里说:闻到狗肉香,神仙也跳墙。可是一个人的美味,往往是另一个人的毒药。对于爱狗人士,杀狗吃狗对他们来说,简直是如丧考妣——不,如丧儿子。但是,逻辑上,爱狗派是很难驳倒吃狗派的。毕竟,动物都是平等的,不能因为我们偏好某种动物,就认为吃某种动物是一种罪恶,吃其它动物就理所当然,这听起来确实很伪善。这样,除非是素食主义者才有资格指责吃狗肉的人。但素食主义者是不会指责吃狗的,因为他们反对的是一切的杀生。这是爱狗人士的软肋,因此他们在反对吃狗肉的时候,只能诉诸于感情,而说不出太多令人信服的理由。
然而,从另一方面来说,我们人类从来不是仅仅根据逻辑来决定我们的行为的——最讲逻辑认死理的,往往是那些极端主义分子和恐怖分子。孟子说过,君子远庖厨,但没有说君子不吃肉。因为君子固然不戒肉食,但对于杀生,总有不忍之心的。这一点不忍之心,正是善之端源。人的心理和行为,总是理性和感性交织在一起的,专门倾向于一方,难免失之于偏激。王阳明说:尔未看此花时,此花与尔心同归于寂。尔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尔的心外。也就是说,我们看待外界事物时,总归是要打上我们自身的烙印的。所谓的纯粹客观的眼光,是不存在的。从这个角度,我们就比较能够理解和同情爱狗之人的态度了。
狗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向地位不高,但随着宠物文化的发展,猫狗越来越被看成人类的朋友和伙伴,被看作是一种有灵性的动物。当我们赋予动物以某种意义,它们在我们眼中就不再仅仅是一种食材。焚琴煮鹤,大煞风景,是因为琴和鹤都是高雅之物。同理,一只天鹅在我们心目中的份量也比一只鸭子要重得多;一条银龙鱼和一条鲫鱼在我们心目中也不是一回事。因此那种所有动物都平等的逻辑前提,在人这里其实是不真实的。问题只是在于,对于同一样东西,譬如狗,人们的看法存在分岐,爱之者视若儿女,嗜食者视之美味。我曾经看到过某通讯社的一幅年度图片,是一只正在烧烤着的猴头,那种感觉是相当震撼的。如果我们对于狗肉,尚可以无动于衷,那么,对于跟人类更相近的猴子,甚至是猩猩,是不是也应该一视同仁?相信绝大部份人的答案是否定的。因此,我们对于动物的好恶,有一个程度的问题。在感情和食欲之间,应止于何处?很难有标准答案。对于猫狗一类的动物,我建议还是以不吃为宜。因为这些动物,跟我们的日常生活太过于亲近,对于它们的好感,已成为大多数人的一种通感,吃它们变为一种相当令人不愉快的事情。当这种不愉快的心理能从旁观者转向吃食者的时候,也许吃猫狗的人就会越来越少了。我希望戒食猫肉狗肉逐渐成为人们心理上的一种禁忌。
跟韩国人不一样,中国人除了吃狗肉以外,还好吃一切野生动物,如蛇、穿山甲、果子狸,蜥蜴、猫头鹰等等,天上飞的,地下爬的,四只脚的除了桌子椅子不吃,其他都吃;长翅膀的除了飞机不吃,其它都吃。反对的理由是显而易见的,不环保,不卫生。除了这些,还有什么值得反思的吗?人从生物学上来说是杂食动物,吃肉也算是一种本能。可是生物界的肉食动物,只求能填饱肚子,大概没有象人类这样上天入地,刻意挖空心思地搜求异味的吧。广东人在饮食上的异嗜,我极怀疑是百越土着的遗风。也许彼时的南方多山丘陵地区,农牧业尚未发展,没有合适的食品,只能以山中的蛇、穿山甲、果子狸等野物为食,所以形成了这种顽固的饮食文化。我们当然不是要提倡一种清教徒式的生活方式。今天我们所能获得的食物,已远比古人为丰富可靠,又加以种种繁复的烹饪之术。可是口腹的享受,终究应该有个限度,大抵食物,总应以方便,健康,卫生为宜。那种为了满足口腹之欲,穷极无聊,不顾卫生,不惜破坏环保的饕餮行为,不能算是一种健康和道德的生活方式。孔子说过,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我愿意在这里把它理解成一种端庄健康的生活方式。我们需要建立一种端庄健康的饮食文化
篇三 : 该不该吃狗肉?
该不该吃狗肉?
前段时间,一辆装满狗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被动物保护主义者拦下,双方僵持不下10多个小时,最后在警察的调停下,动物保护主义者出十多万元买下了车上的狗,事情算是有了1个结果,但远远没有结束。动物保护主义者在网上发布言论声讨虐待狗的做法,还公布了司机郝小毛的照片、手机号等一些个人的信息。一时间波澜又起,有人声讨吃狗肉是没有人性的行为,有人说这是饮食习惯,有人为郝小毛打抱不平等等。
狗肉到底该不该吃?到底能不能吃?
动物保护主义者义正言辞地声讨,说吃狗肉是1种没有人性的做法,“狗帮助了人类,是人类的朋友,你怎么能忍心吃自己朋友的肉?”这话看似有理,其实可笑。
我们平时吃猪肉,吃牛肉,吃鸡肉,可是没有谁说,猪是多么多么可怜,牛是多么多么可怜,鸡是多么多么可怜,可是为什么一吃狗肉,就会有很对人反对呢?我们是应该尊重除了人类之外的生命,但是这绝不意味不能吃肉。如果按照一些人的逻辑,尊重生命,就不能吃他们,猪、牛不能吃,鸡狗不能吃,那么人类是不是都要吃素?还有,即使吃素也还是不行,我们把麦粒和稻谷磨碎、蒸熟做成馒头米饭和各种饭食,我们是不是太残忍了?我们应该不吃他们,他们也是生命啊,因为据现代研究,树木被砍伐时,他们会发出愤怒和悲伤的信息(仪器可以测量)。那么我们能做的,就是封住自己的嘴巴,每天只喝一点清水度日就可以。还有,还不能穿衣服和鞋子,只能赤身裸体,因为衣服鞋子离不开其他的物种来做原料。最后,人类的结局只有死路一条,呵呵,多有趣。
要说人类的朋友,难道养育人类身体的猪不是朋友,既养育身体还勤勤恳恳为人类做活的牛就不是朋友?小麦不是朋友?水稻不是朋友?我们何以厚此薄彼?为何嘴里边嚼着牛肉边义愤填膺地说着要保护狗这种动物?
吃狗肉是中华传统饮食文化的1个组成部分,这就如同法国人吃鹅肝、西班牙人斗牛一样,是各自文化的1个元素。据记载,汉代养狗就像今天养猪一样普遍,说狗养育了中国人,有点夸张,但是狗肉绝对养育了中国人的身体。在中医看来,狗肉就是一味良药,对人的身体有滋补作用。
尊重身边的生命,这是不错的。但是,尊重生命的伦理,即使搬出它的创始者史怀哲来,恐怕也未必说得清楚,因为它本身就是个悖论。自从地球上有了生命,自从生命中有了智慧生物,自从智慧生物中人类脱颖而出,人类与其他的物种之间便存在着不平等的关系,那就是,人类是所有生命的中心,其他的物种必须为人类服务。这是造物主的安排,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类所要做的就是让这种不平等的关系合理化,和谐化。
我们应该尊重其他的生命,这不仅仅是人类善心的体现,更重要的是人类和其他生命和谐相处,生存发展的需要。但是尊重不能机械理解为不杀生,不能将这种观念无限制的泛化。该做的是把握1个度。丹麦人在钓鱼时经常带着一把尺子,发现钓的鱼小,就把它放生。古人孟子也说过“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如山林,则材木不可胜用也”,不是不吃,不是不用,而是要有个度。
萝卜青菜各有所爱,世界本来就是丰富多彩的。你特喜欢狗,你当然可以不吃狗肉。但是你没有理由要求别人也跟着你一起不吃狗肉。更没有理由对别人吃狗肉说三道四,说什么无人性、陋习之类。自以为站在道德的高地,对别人的行为妄加指责,这才是陋习。为了人类的生存,一些作为肉食的动物是要被杀的,但不能滥杀,更不应该虐杀。生命都是宝贵的,但是当需要牺牲一些生命来保障另外一些生命生存的时候,我们所要做的,是在那些奉献的生命消失之前,善待他们。
活泼可爱的宠物犬可以养,它们可以愉悦人的身心;同样,只要喜欢,狗肉当然也可吃,它是1种对人体很有益的肉食。
现在想谈谈关于吃狗肉这件事的看法。
先表明立场:本人小时候似乎吃过一次狗肉。但出于个人感情原因,现在不吃狗肉了。同样由于个人感情原因,我还不吃鱼籽。免得有人说我是站在自己立场上说话。
我老家在胶东一个农村。我在农村里生活到16岁,然后在县城里生活了4年,之后就来北京,又生活了10年。
小时候,我家里养过狗。什么是狗呢?狗是六畜之一,与牛、马、羊、猪、鸡并列,主要作用是看家护院。反正当时我们的观念里,基本没有“宠物”这概念的,养家畜,都是为了有用。所以我家养的狗,都是为了看家护院。当然,养久了养出感情,当然就舍不得吃了,但这感情不是狗所专有,其他牲畜也有感情。
狗的繁殖速度还是比较快的,一年大概能繁殖2-3窝,每窝一般是5-6只,所以狗是不缺的,也有人把自己家养的狗杀了吃掉,我小时候吃的那次狗肉,似乎就是我大伯家的狗。我记得那时候常有人骑着自行车走村串乡,就是为了收狗,收了的狗自然是去宰杀吃掉。我家养过的两只狗,有一只送给舅舅家看果园,后来老死了。还有一只似乎就是卖掉了。收来的狗被绑在自行车侧面,狗嘴里吐着白沫,如果被现在的爱狗者看到,肯定要骂了。但是我们那里同样也有收鸡的,收到的鸡也是要吃掉,鸡绑在自行车后,一个个倒吊着,不时发出一点哀鸣,看上去比狗可怜多了。这些情景,爱狗者们肯定是看不到的。
我写这些,意思就是说,狗的数量不如鸡那么多,不是常规肉食,但人们养狗然后吃狗肉是一件很普通的事。相反,人们会买牛肉来吃,但几乎不会有人宰杀自家的牛来吃掉。我们对狗的观念这种情况。
后来就有人专门来养狗了,养的狗就是专门用来宰杀的肉狗。我听说过很多养狗发财的。养狗场不像养牛养羊那样多,因为养狗毕竟成本还是比较高的,从食物链上讲,狗比鸡羊更高一级,而且狗肉的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像猪肉那样成为日常肉食,需求量没那么大,所以总体来说,养狗业的规模没有那么大。
我是很喜欢狗的,只要以后家庭条件允许,我是愿意养一只狗的,也不愿意去吃狗肉。但是我依然认为吃狗肉并不比吃牛肉更野蛮。有人养狗是为了当宠物,有人养狗是为了吃肉,这都无可厚非。
这几天我被玉林狗肉节刷屏,有很多骂吃狗死全家的,我觉得这不是讲道理的态度。对于动物保护主义者,我是心存敬佩的,我甚至认同动物保护者的大多数主张。但是单把狗拎出来,说别的肉可以吃,只有狗肉不能吃,我是不能认同的。各种动物与人的关系都有特殊性,比如狗能导盲,牛就不行。但是反过来说,牛能耕田,狗也不行吧。凭什么我们可以吃牛肉,就不能吃狗呢,何况培养一只导盲犬成本那么高,谁舍得吃呢?所以吃狗肉和吃牛肉,没法说谁在道德上更高尚一些。
有人把狗定义成“伴侣动物”,将狗同其他的动物区别开来,让狗具有不被吃的权利。我想说,牛也可以定义成“役使动物”。中国的本土观念中,似乎只有猪和羊的本职是“被吃”。你能强调狗的特殊性,也就能够强调牛和驴的特殊性。大家都很特殊,就都别吃了吧。
上网随便搜一下“肉狗”,就可以知道养肉狗这个行业现在已经不是个小行业了,而且各省几乎都有,北京狗肉馆子多的是,吃狗肉并不是广西独有的传统。而且古代小说中,不乏吃狗肉的记载,所以好这一口的人并不是这几年才有的。有人说,玉林狗肉节上杀的狗,几乎都是被偷来的宠物狗,我不知道他们有没有调查,说的是不是真的。姑且算是真的吧,这也不是禁止吃狗肉的理由。凭什么有人偷狗,就要禁所有人吃狗肉?按他们的思路,是不是有狗咬人,就禁养狗呢?
还有人拿国外的标准,说吃狗肉不文明。我只能说,世界之大,大家的菜单差别太大了,你要是以人家的习惯为标准,那不该吃的东西可就太多了。他们以前还不吃螃蟹呢,还不吃猪内脏呢,还不吃臭豆腐呢;印度人还不吃牛呢,穆斯林不吃猪肉呢,信犹太教的以色列人还不吃贝类和无鳞鱼呢。大家都有喜欢吃的东西和不喜欢吃的东西,凭什么你吃牛肉就文明,我吃狗肉就不文明?
我认为喜欢养小动物的人,是有权利养你喜欢的动物的。比如你养狗,只要不放狗咬人,你的权利就应该得到保障。就算你的狗出来咬人,只要你赔偿之后管好狗,你仍然有养狗的权利。同样,我也认为人有吃肉的权利,只要你不吃珍稀动物,不偷不抢,那么吃肉的时候就不应该被人骂死全家。
爱狗者应该理性一些,搞清楚“爱狗”是你自己的感情。人没有天生就必须“爱狗”的义务。爱狗者的一些口号我是很赞同的,比如“爱它就是照顾它一辈子”、“不遗弃、不抛弃”之类,但“吃狗肉者死全家”、“诅咒吃狗者下辈子当狗”之类的不在此列。养宠物,本是一件有爱心的事,但你要弄死别人全家,这就有些失心疯了吧。
假如爱狗者肯听劝,莫过于要求政府对狗肉市场加强一下管理,让狗肉市场像猪肉市场、牛肉市场那样规范,合法屠宰,完善检疫,杜绝那些偷来的狗流入市场。要求禁止吃狗肉,于理不通,而且一味谩骂,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污了爱狗者的名声。所谓的“狗奴”称号,不就是那些脑残爱狗者们自己作出来的吗?
篇二 : 我们该不该吃狗肉
记得有一回和几个朋友自己开车去广东云浮,在高速公路上,遇见一辆满载着狗狗的货车。是那种一般的土狗,关在后厢的铁笼里躁动地吠叫着。联想到广东的饮食文化,我们知道这些狗狗显然不是送往笼物店的。于是我的朋友叶愤怒地对着货车上的人挥着手,结果对方以为我们是在打招唿,兴高采烈地也对我们挥着手。真是鸡同鸭讲,人跟人区别咋就那么大呢?
世界上有两种爱狗的人,一种把狗当宠物,一种把狗当食物。他们之间的区别,就象火星人和地球人那么大。一直以来,宠狗派和吃狗派争吵个不休,基本上也是各说各话,形同鸡同鸭讲。爱狗人士说狗狗是人类的朋友,狗是有灵性的动物,吃狗肉是野蛮的行径;爱吃狗的人说狗和猫和猪牛羊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动物,单拿吃狗肉作文章是一种伪善。有时候,吃狗肉还会被上升上民族文化的高度。2002年韩日世界杯的时候,西方民间组织对韩国人吃狗肉的行为提出了强烈抗议,连国际足联也出面干涉,面对一片友邦惊诧声,很多韩国人愤怒地反驳说这是对他们传统饮食文化的干涉。但是为了办好世界杯,韩国人最终还是对吃狗肉做了很大的限制。中国人吃狗肉的历史也很长。史载樊哙发迹以前就是以屠狗为业的,那么中国人至少在汉朝之前就开始吃狗肉了,而且看来还是产业化规模化地吃。不知什么缘故,后来狗肉之风在中原地区并不盛行,倒是在两广一带发扬光大起来,不知是中原流俗,还是南粤土着遗风。
作为名义上的广东人,我是吃过狗肉的。狗肉吃起来有一股热乎乎的浓烈的味道,虽然心里有点发毛,但口味确实不错。《少林寺》里说:闻到狗肉香,神仙也跳墙。可是一个人的美味,往往是另一个人的毒药。对于爱狗人士,杀狗吃狗对他们来说,简直是如丧考妣——不,如丧儿子。但是,逻辑上,爱狗派是很难驳倒吃狗派的。毕竟,动物都是平等的,不能因为我们偏好某种动物,就认为吃某种动物是一种罪恶,吃其它动物就理所当然,这听起来确实很伪善。这样,除非是素食主义者才有资格指责吃狗肉的人。但素食主义者是不会指责吃狗的,因为他们反对的是一切的杀生。这是爱狗人士的软肋,因此他们在反对吃狗肉的时候,只能诉诸于感情,而说不出太多令人信服的理由。
然而,从另一方面来说,我们人类从来不是仅仅根据逻辑来决定我们的行为的——最讲逻辑认死理的,往往是那些极端主义分子和恐怖分子。孟子说过,君子远庖厨,但没有说君子不吃肉。因为君子固然不戒肉食,但对于杀生,总有不忍之心的。这一点不忍之心,正是善之端源。人的心理和行为,总是理性和感性交织在一起的,专门倾向于一方,难免失之于偏激。王阳明说:尔未看此花时,此花与尔心同归于寂。尔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尔的心外。也就是说,我们看待外界事物时,总归是要打上我们自身的烙印的。所谓的纯粹客观的眼光,是不存在的。从这个角度,我们就比较能够理解和同情爱狗之人的态度了。
狗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向地位不高,但随着宠物文化的发展,猫狗越来越被看成人类的朋友和伙伴,被看作是一种有灵性的动物。当我们赋予动物以某种意义,它们在我们眼中就不再仅仅是一种食材。焚琴煮鹤,大煞风景,是因为琴和鹤都是高雅之物。同理,一只天鹅在我们心目中的份量也比一只鸭子要重得多;一条银龙鱼和一条鲫鱼在我们心目中也不是一回事。因此那种所有动物都平等的逻辑前提,在人这里其实是不真实的。问题只是在于,对于同一样东西,譬如狗,人们的看法存在分岐,爱之者视若儿女,嗜食者视之美味。我曾经看到过某通讯社的一幅年度图片,是一只正在烧烤着的猴头,那种感觉是相当震撼的。如果我们对于狗肉,尚可以无动于衷,那么,对于跟人类更相近的猴子,甚至是猩猩,是不是也应该一视同仁?相信绝大部份人的答案是否定的。因此,我们对于动物的好恶,有一个程度的问题。在感情和食欲之间,应止于何处?很难有标准答案。对于猫狗一类的动物,我建议还是以不吃为宜。因为这些动物,跟我们的日常生活太过于亲近,对于它们的好感,已成为大多数人的一种通感,吃它们变为一种相当令人不愉快的事情。当这种不愉快的心理能从旁观者转向吃食者的时候,也许吃猫狗的人就会越来越少了。我希望戒食猫肉狗肉逐渐成为人们心理上的一种禁忌。
跟韩国人不一样,中国人除了吃狗肉以外,还好吃一切野生动物,如蛇、穿山甲、果子狸,蜥蜴、猫头鹰等等,天上飞的,地下爬的,四只脚的除了桌子椅子不吃,其他都吃;长翅膀的除了飞机不吃,其它都吃。反对的理由是显而易见的,不环保,不卫生。除了这些,还有什么值得反思的吗?人从生物学上来说是杂食动物,吃肉也算是一种本能。可是生物界的肉食动物,只求能填饱肚子,大概没有象人类这样上天入地,刻意挖空心思地搜求异味的吧。广东人在饮食上的异嗜,我极怀疑是百越土着的遗风。也许彼时的南方多山丘陵地区,农牧业尚未发展,没有合适的食品,只能以山中的蛇、穿山甲、果子狸等野物为食,所以形成了这种顽固的饮食文化。我们当然不是要提倡一种清教徒式的生活方式。今天我们所能获得的食物,已远比古人为丰富可靠,又加以种种繁复的烹饪之术。可是口腹的享受,终究应该有个限度,大抵食物,总应以方便,健康,卫生为宜。那种为了满足口腹之欲,穷极无聊,不顾卫生,不惜破坏环保的饕餮行为,不能算是一种健康和道德的生活方式。孔子说过,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我愿意在这里把它理解成一种端庄健康的生活方式。我们需要建立一种端庄健康的饮食文化
篇三 : 该不该吃狗肉?
该不该吃狗肉?
前段时间,一辆装满狗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被动物保护主义者拦下,双方僵持不下10多个小时,最后在警察的调停下,动物保护主义者出十多万元买下了车上的狗,事情算是有了1个结果,但远远没有结束。动物保护主义者在网上发布言论声讨虐待狗的做法,还公布了司机郝小毛的照片、手机号等一些个人的信息。一时间波澜又起,有人声讨吃狗肉是没有人性的行为,有人说这是饮食习惯,有人为郝小毛打抱不平等等。
狗肉到底该不该吃?到底能不能吃?
动物保护主义者义正言辞地声讨,说吃狗肉是1种没有人性的做法,“狗帮助了人类,是人类的朋友,你怎么能忍心吃自己朋友的肉?”这话看似有理,其实可笑。
我们平时吃猪肉,吃牛肉,吃鸡肉,可是没有谁说,猪是多么多么可怜,牛是多么多么可怜,鸡是多么多么可怜,可是为什么一吃狗肉,就会有很对人反对呢?我们是应该尊重除了人类之外的生命,但是这绝不意味不能吃肉。如果按照一些人的逻辑,尊重生命,就不能吃他们,猪、牛不能吃,鸡狗不能吃,那么人类是不是都要吃素?还有,即使吃素也还是不行,我们把麦粒和稻谷磨碎、蒸熟做成馒头米饭和各种饭食,我们是不是太残忍了?我们应该不吃他们,他们也是生命啊,因为据现代研究,树木被砍伐时,他们会发出愤怒和悲伤的信息(仪器可以测量)。那么我们能做的,就是封住自己的嘴巴,每天只喝一点清水度日就可以。还有,还不能穿衣服和鞋子,只能赤身裸体,因为衣服鞋子离不开其他的物种来做原料。最后,人类的结局只有死路一条,呵呵,多有趣。
要说人类的朋友,难道养育人类身体的猪不是朋友,既养育身体还勤勤恳恳为人类做活的牛就不是朋友?小麦不是朋友?水稻不是朋友?我们何以厚此薄彼?为何嘴里边嚼着牛肉边义愤填膺地说着要保护狗这种动物?
吃狗肉是中华传统饮食文化的1个组成部分,这就如同法国人吃鹅肝、西班牙人斗牛一样,是各自文化的1个元素。据记载,汉代养狗就像今天养猪一样普遍,说狗养育了中国人,有点夸张,但是狗肉绝对养育了中国人的身体。在中医看来,狗肉就是一味良药,对人的身体有滋补作用。
尊重身边的生命,这是不错的。但是,尊重生命的伦理,即使搬出它的创始者史怀哲来,恐怕也未必说得清楚,因为它本身就是个悖论。自从地球上有了生命,自从生命中有了智慧生物,自从智慧生物中人类脱颖而出,人类与其他的物种之间便存在着不平等的关系,那就是,人类是所有生命的中心,其他的物种必须为人类服务。这是造物主的安排,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类所要做的就是让这种不平等的关系合理化,和谐化。
我们应该尊重其他的生命,这不仅仅是人类善心的体现,更重要的是人类和其他生命和谐相处,生存发展的需要。但是尊重不能机械理解为不杀生,不能将这种观念无限制的泛化。该做的是把握1个度。丹麦人在钓鱼时经常带着一把尺子,发现钓的鱼小,就把它放生。古人孟子也说过“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如山林,则材木不可胜用也”,不是不吃,不是不用,而是要有个度。
萝卜青菜各有所爱,世界本来就是丰富多彩的。你特喜欢狗,你当然可以不吃狗肉。但是你没有理由要求别人也跟着你一起不吃狗肉。更没有理由对别人吃狗肉说三道四,说什么无人性、陋习之类。自以为站在道德的高地,对别人的行为妄加指责,这才是陋习。为了人类的生存,一些作为肉食的动物是要被杀的,但不能滥杀,更不应该虐杀。生命都是宝贵的,但是当需要牺牲一些生命来保障另外一些生命生存的时候,我们所要做的,是在那些奉献的生命消失之前,善待他们。
活泼可爱的宠物犬可以养,它们可以愉悦人的身心;同样,只要喜欢,狗肉当然也可吃,它是1种对人体很有益的肉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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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狗肉跟道德没什么挂钩的呢,只不过有些爱狗人士自立的道德规范的呢,不过能不吃还是不要吃吧,狗狗那么可爱,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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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动物就是动物!永远都是劣等的,只能被宰杀,不能像人一样活的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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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身体好为什么不能吃,肉狗本就是吃肉的,况且狗也不是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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