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的战败国拥有的军队受什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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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结束后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军事限制如下:一 严格控制战败国军队的数量,战败国只能有基本的自卫军队。据我所知日·本不拥有军队不是国际公约和国际法律限制的,是日·本自己的宪法限制的二 决不允许战败国研究军事领域核能和生化武器 。且不能拥有进攻性武器。
三 不允许战败国生产航空母舰,并限制大型水上舰只的吨位数。
四 不允许战败国建立本国外的军事用途基地。此外,战败国还应履行的条例有:1、严惩战犯,向被侵略国家道歉申明。
2、战后由战胜国分区占领 。3、不得使用法西斯名义组建任何组织和活动。4、不得侵占他国领土。 5、不得拥有战争野心,包括迅速扩充军备,大量招兵,挑衅别国,在非自卫前提下作出攻击性行为.。
战败国要遵守以上规定,否则受到联合国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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