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了,我对判决不服,应该怎么办?
前言:如果你在一场民事诉讼之中,已经被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了,但是你对这个判决表示不服,那应该怎么处理呢?
一、申请再审如果对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不服,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从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开始三个月内进行审查,符合本法第179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人民法院应该裁定再审。如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的,那么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该驳回他的申请。
二、有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这个时间应该由当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院长进行批准。因为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应该由本院再审,或者是交给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由原来的人民法院再审。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定,提出再审申请的,申请再审的人应该是原申请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审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相关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是调解书发现确实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该交给审判委员会讨论进行决定。
三、结语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是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如果发现确实有错误的话,有权进行提审或者是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有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有错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