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再生资源经营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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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回收再生资源经营范围:回收废塑料、废纸、废旧金属;环保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批发机械设备;节能环保技术开发与服务;(上述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安装、维修、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塑料制品、纸制品、金属制品、电子产品、手机、服装鞋帽、计算机硬件;保洁服务;物业管理;普通货运;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普通货运、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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