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帐户的钱可以转到私人帐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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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转账。
公司帐户转到法人个人帐户上必备条件:
1、小额;
2、次数不要多。备注可以是:备用金、工资、福利等。
公司账户是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公司账户转个人账户的用途可以是给员工(包含法人代表)发放薪酬福利的日常转账结算以及借款等其他结算需求,但要注意转账要是小额,非多次转账才可以。
扩展资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应出具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有关收款依据。
(一)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二)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第四十二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款项的,银行应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按会计档案保管。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2022-12-20 · 百度认证:IT168官方账号,优质数码领域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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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是不可以的,这个需要具体分析因为什么原因转到私人账户,有风险。
首先,公款不能私用,这是基本常识,也是我国商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
其次,公帐要转私帐方法很多,其中,不违法违规的方法中,包括劳务费、差旅费。
公账户向私人账户转款需要考虑两方面的风险。一是银行方面,二是公司内部控制方面。
一、银行
对公账户可以转入私人账户,但需要满足条件。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第四十条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发生了对公账户对私人账户的转款,可能会受到银行的处罚,具体到某个公司是否会受到处罚,要看当地银行管理的是否严格了。
首先,公款不能私用,这是基本常识,也是我国商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
其次,公帐要转私帐方法很多,其中,不违法违规的方法中,包括劳务费、差旅费。
公账户向私人账户转款需要考虑两方面的风险。一是银行方面,二是公司内部控制方面。
一、银行
对公账户可以转入私人账户,但需要满足条件。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第四十条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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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发生了对公账户对私人账户的转款,可能会受到银行的处罚,具体到某个公司是否会受到处罚,要看当地银行管理的是否严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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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5 · 百度认证:法律部落官方账号,品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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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账户的钱如果转给法人私人账户,但是没有相应的合法经济业务,即是相当于向法人提供借款(这可能是较为贴切的理由),在纳税年度结束的时候,如果不归还又没有用于生产经营的借款,可认为对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一般来说,除非是暂时性借款、分配利润等特殊情况,否则这样做不合法,不然是不可以这样做的。但是如果公司的钱全部转到个人账户是违法的因为公司账户里的钱属于公司的资产,如果转款没有合理理由,可能被认为是转移公司资产,当对外需要承担责任时,可能会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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