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的四大职能指的是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文化传承创新。
高等学校职能是指高等学校为适应社会分工与社会发展需要所承担的社会任务。一般认为现代高等学校具有三种职能:培养专门人才,发展科学知识,为社会服务。与之相对应的工作是教学与教育、科学研究、多种形式的社会工作。
培养专门人才是由高等学校的本质所决定的,是与高等学校共生的本体职能,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提高。研究活动在高等学校出现之初就存在,但发展科学知识职能的产生以 19 世纪初 W.冯特·洪堡以“教学与研究统一”的原则创办柏林大学为标志,到 19 世纪末才被广泛认可。
扩展资料
高校的分类——
1、普通高等学校
普通教育是和成人教育相对应的概念,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教育对象和学习形式的不同。普通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处于成长阶段的青少年,采取全日制教学形式;成人教育的对象顾名思义是成年人,一般实行非全日制教学。
2、职业高等学校
201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发布,将“高等职业学校”的概念修改为与“普通高等学校”并列的“职业高等学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正是职业高等学校中的一个层次,且是现阶段职业高等教育体系中的最高层次。
3、成人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人高考),招收普通高中或同等学历的在职从业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利用函授、业余、脱产等多种形式对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成人高等教育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