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有何作用
法律主观: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什么作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可以依法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把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及时全面落实到户,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可以有效避免因权证不全和权属不清产生的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民承包权益;同时对深化农村改革、依法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二、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承包方自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农村土地的范围是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需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可以依法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等内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