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护照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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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一、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官网上,出入境管理页面进行预约就可以了。而且还要看你们当地开通网上预约服务没有。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请曾用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不要
二:办理条件
1、首次申请护照;
2、护照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请曾用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申请姓名加注。曾持照加注项上最多加注3个曾持护照的号码;
3、护照换发:
⑴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
⑵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
⑶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
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4、护照补发: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
5、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
⑴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
⑵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
⑶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⑷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三、所需材料:
1、申请表
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1份。
注:可以在各省公安厅出入境网下载申请表,也可以在办证大厅现场领取填写。
2、照片
提交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规格一般为48mmX33mm。
注:建议在办证大厅现场照相馆拍摄证件照,以免照片格式不符合标准。
3、身份证明
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提交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4、单位意见
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5、监护人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6、与申请事由相关材料
(1)护照加注:提交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及所持的有效护照;
(2)护照换发:提交原护照及复印件;
(3)护照补发:损毁的提交损坏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遗失或被盗的提交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
(4)护照加急:提交加急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一、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官网上,出入境管理页面进行预约就可以了。而且还要看你们当地开通网上预约服务没有。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请曾用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不要
二:办理条件
1、首次申请护照;
2、护照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请曾用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申请姓名加注。曾持照加注项上最多加注3个曾持护照的号码;
3、护照换发:
⑴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
⑵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
⑶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
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4、护照补发: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
5、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
⑴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
⑵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
⑶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⑷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三、所需材料:
1、申请表
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1份。
注:可以在各省公安厅出入境网下载申请表,也可以在办证大厅现场领取填写。
2、照片
提交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规格一般为48mmX33mm。
注:建议在办证大厅现场照相馆拍摄证件照,以免照片格式不符合标准。
3、身份证明
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提交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4、单位意见
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5、监护人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6、与申请事由相关材料
(1)护照加注:提交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及所持的有效护照;
(2)护照换发:提交原护照及复印件;
(3)护照补发:损毁的提交损坏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遗失或被盗的提交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
(4)护照加急:提交加急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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