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再投资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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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性质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如果外资公司再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则企业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2、如果外资公司再投资设立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则企业的性质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行为。
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境内投资,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办理。
外国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办理,其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1、如果外资公司再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则企业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2、如果外资公司再投资设立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则企业的性质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行为。
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境内投资,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办理。
外国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办理,其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