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异地补办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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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异地补办身份证的方法如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身份证有效期设定的规则如下:
1、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
2、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3、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4、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5、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综上所述,在异地办理身份证的,需要提交身份证明和相关材料,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身份证有效期设定的规则如下:
1、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
2、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3、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4、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5、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综上所述,在异地办理身份证的,需要提交身份证明和相关材料,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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