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官僚制度特征
秦朝官僚制度特征:
最高权力者为皇帝,皇帝下设三个最高官职,即:太尉,丞相,御史大夫。
丞相下设中尉,九卿(即:卫尉,郎中令,太仆,廷尉,典客,奉常,宗正,少府,治粟内史)并管理下属各郡。
郡设郡尉,郡守,监御史。
郡守管理下属各县,县设县尉,县令。
县令管理下属各乡,乡下设游徼,三老,有秩(啬夫)(管理大乡),啬夫(管理小乡)。
三老管理下属各亭,亭设亭长。亭长管理下属各里,里设里长。
扩展资料:
秦朝的中央机构被称为“三公九卿”,其中“三公”是指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秦朝之前,三公是司马、司徒、司空,分别负者军事、政务和工程建设,又有说法是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
战国时代,以五官为首的贵族世官体系走向瓦解,取而代之的是以丞相为首的官僚体系开始建立。秦朝建立后,这一套新的制度得到了正式确立。
丞相一职,来源于“相”,也就是辅佐的意思。不过在战国之前,相还并非是正式的官职名称。公元前309年,秦武王开始任命甘茂、为左右丞相,一人掌管军务,一人掌管政务,这标志着丞相开始成为正式的官职。
丞相是百官之首,位高而权重。秦始皇亲政之后,便对相权进行了制约。在军事方面,秦始皇以太尉掌管军务,也就剥夺了丞相的军事权;在政务上,秦始皇掌握着最高的决定权,丞相成为了一个执行机构。根据《史记》的记载,秦朝历史上先后有王绾、李斯、赵高等担任过丞相一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秦朝
“三公九卿”分工严密,各司其职,但都要围绕着皇权这一中心来设置和运转。最高官职,如“三公”等相互牵制,任何人都无法独揽大权,最终军政大权完全操纵于皇帝一人手中,保证专制皇权不致旁落。
第二,充分体现出“家天下”的特点
,“九卿”中奉常、宗正、郎中令、将作少府等官职就是为皇室专设的,是为皇帝私家服务的。国与家同治,这是封建时代的统治特点。
郡,为秦朝中央政府管辖下的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单位,郡级行政机关由郡守主持全郡政务。郡下设县,县级行政机构由县令(不满万户之县长官称县长)主持政务,郡县官吏都由中央政府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