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子弟在东莞读书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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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积分政策吗?大专好像有10多分吧,参加社保的话每一年是两分,最多计十分,其他的像优秀新莞人还有加分,具体的可以到当地教育办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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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试行)
为了更好解决我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新莞人子女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于年满6-15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父或母在我市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且其父或母一方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遵纪守法的新莞人子女。
第二条 在小学阶段品行综合评定中被评为不合格或在小学阶段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新莞人子女,不具备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资格。
第三条 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可以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其父或母一方服务所属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人父母的学历、职称、在莞服务年限、居住条件、参加社会保险、纳税、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第四条 本方案共有十一方面的积分项目,其中一至九项为基本积分,总分为200分,第十、十一项为加、扣分项目。
本方案除第九项积分项目为申请人积分外,其余积分项目均为申请人父母积分,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
(一)文化程度(30分)
1、具有研究生(硕士)或以上学历的,每人20分,总分不超过30分;
2、具有本科学历的,每人15分;
3、具有大专学历的,每人10分;
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的,每人5分。
(此项须提供毕业证和毕业证验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称及国家职业资格(30分)
1、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三级以上(含三级),每人15分;
2、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四级,每人10分;
3、初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五级,每人5分。
(此项须提供职称证或资格证及其验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东莞服务年限(30分)
服务
年限 满3年 满4年 满5年 满6年 满7年 满8年 满9年 满10年 满11年 满12年 满13年 满14年 满15年或以上
分值(分)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26 28 30
申请人父母双方的在莞服务年限可以进行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30分。(在莞务工的,须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新莞人员工在莞就业年限核定表》;在莞经商营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出具的经商营业年限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参加社保(30分)
参保
年限 满1年 满2年 满3年 满4年 4年以上但
不足5年
分值(分) 6 12 18 24 26
父母双方均参加社会保险,可以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30分。(此项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
(五)居住条件(20分)
在东莞购房或自建房并居住的20分。(此项须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计划生育(10分)
1、应结扎已结扎或连续3年(每年不少于3次)查环查孕,无怀孕的10分;
2、连续2年(每年不少于3次)查环查孕,无怀孕的6分;
3、连续1年(每年不少于3次)查环查孕,无怀孕的3分。(此项须提供由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计划生育证明》)
(七)投资兴办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近3个年度累计纳税额或个人当年缴纳所得税额(30分)
投资兴办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累计纳税额
(万元) 3 5 7 9 11 13 15 17 19 21或以上
分值(分) 3 6 9 12 15 18 21 24 27 30
个人纳税 个人当年缴纳所得税额(万元)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或以上
分值(分) 3 6 9 12 15 18 21 24 27 30
父母双方均有投资办企业纳税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以同时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30分。
(投资办企业纳税者,须由税务部门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工商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明材料认定其纳税额;缴纳个人所得税者,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参加志愿者服务(10分)
志愿者星级 相应服务时数(小时) 分值
五星或以上 300或以上 5分/人
四星 200 4分/人
三星 100 3分/人
二星 60 2分/人
一星 30 1分/人
如申请人本身也参加志愿者服务的,也按相应的服务时数,取得相应的分值,可以累计积分,但总分不超过10分(此项须提供由镇团委出具的服务时数证明材料)。
(九)接受教育(10分)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1、在我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1年学前教育的,3分;
2、在我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2年学前教育的,6分;
3、在我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10分。
(此项须提供幼儿园出具的就读证明原件)
(七)投资兴办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近3个年度累计纳税额或个人当年缴纳所得税额(30分)
投资兴办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累计纳税额
(万元) 3 5 7 9 11 13 15 17 19 21或以上
分值(分) 3 6 9 12 15 18 21 24 27 30
个人纳税 个人当年缴纳所得税额(万元)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或以上
分值(分) 3 6 9 12 15 18 21 24 27 30
父母双方均有投资办企业纳税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以同时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30分。
(投资办企业纳税者,须由税务部门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工商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明材料认定其纳税额;缴纳个人所得税者,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参加志愿者服务(10分)
志愿者星级 相应服务时数(小时) 分值
五星或以上 300或以上 5分/人
四星 200 4分/人
三星 100 3分/人
二星 60 2分/人
一星 30 1分/人
如申请人本身也参加志愿者服务的,也按相应的服务时数,取得相应的分值,可以累计积分,但总分不超过10分(此项须提供由镇团委出具的服务时数证明材料)。
(九)接受教育(10分)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1、在我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1年学前教育的,3分;
2、在我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2年学前教育的,6分;
3、在我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10分。
(此项须提供幼儿园出具的就读证明原件)
申请入读初一年级:
1、在我市公民办小学接受1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分;
2、在我市公民办小学接受2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分;
3、在我市公民办小学接受3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4分;
4、在我市公民办小学接受4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6分;
5、在我市公民办小学接受5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8分;
6、在我市公民办小学接受6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0分。
(此项须提供就读小学出具的就读证明及《小学生素质报告手册》原件)
(十)加分(30分)
1、在莞期间内获得市级或以上表彰,15分/人/次;
2、在莞期间内获得镇(街)表彰,10分/人/次。
累计积分不超过30分,提供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扣分(30分)
曾经受过劳动教养或其他刑事处理的,扣20分/人/次,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第五条 本方案各项积分项目中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必须为真实有效的原件,一经发现伪造,将取消申请资格。
第六条 为加强本方案的有效、公正实施,各镇(街)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计分。我市成立监察小组,接受群众、社会的意见反映,监督本方案的实施情况。
第七条 本方案适用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第八条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你的子女是否能在公办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三年级),请仔细阅读以上条款。祝君心想事成。
为了更好解决我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新莞人子女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于年满6-15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父或母在我市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且其父或母一方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遵纪守法的新莞人子女。
第二条 在小学阶段品行综合评定中被评为不合格或在小学阶段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新莞人子女,不具备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资格。
第三条 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可以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其父或母一方服务所属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人父母的学历、职称、在莞服务年限、居住条件、参加社会保险、纳税、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第四条 本方案共有十一方面的积分项目,其中一至九项为基本积分,总分为200分,第十、十一项为加、扣分项目。
本方案除第九项积分项目为申请人积分外,其余积分项目均为申请人父母积分,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
(一)文化程度(30分)
1、具有研究生(硕士)或以上学历的,每人20分,总分不超过30分;
2、具有本科学历的,每人15分;
3、具有大专学历的,每人10分;
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的,每人5分。
(此项须提供毕业证和毕业证验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称及国家职业资格(30分)
1、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三级以上(含三级),每人15分;
2、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四级,每人10分;
3、初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五级,每人5分。
(此项须提供职称证或资格证及其验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东莞服务年限(30分)
服务
年限 满3年 满4年 满5年 满6年 满7年 满8年 满9年 满10年 满11年 满12年 满13年 满14年 满15年或以上
分值(分)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26 28 30
申请人父母双方的在莞服务年限可以进行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30分。(在莞务工的,须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新莞人员工在莞就业年限核定表》;在莞经商营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出具的经商营业年限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参加社保(30分)
参保
年限 满1年 满2年 满3年 满4年 4年以上但
不足5年
分值(分) 6 12 18 24 26
父母双方均参加社会保险,可以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30分。(此项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
(五)居住条件(20分)
在东莞购房或自建房并居住的20分。(此项须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计划生育(10分)
1、应结扎已结扎或连续3年(每年不少于3次)查环查孕,无怀孕的10分;
2、连续2年(每年不少于3次)查环查孕,无怀孕的6分;
3、连续1年(每年不少于3次)查环查孕,无怀孕的3分。(此项须提供由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计划生育证明》)
(七)投资兴办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近3个年度累计纳税额或个人当年缴纳所得税额(30分)
投资兴办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累计纳税额
(万元) 3 5 7 9 11 13 15 17 19 21或以上
分值(分) 3 6 9 12 15 18 21 24 27 30
个人纳税 个人当年缴纳所得税额(万元)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或以上
分值(分) 3 6 9 12 15 18 21 24 27 30
父母双方均有投资办企业纳税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以同时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30分。
(投资办企业纳税者,须由税务部门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工商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明材料认定其纳税额;缴纳个人所得税者,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参加志愿者服务(10分)
志愿者星级 相应服务时数(小时) 分值
五星或以上 300或以上 5分/人
四星 200 4分/人
三星 100 3分/人
二星 60 2分/人
一星 30 1分/人
如申请人本身也参加志愿者服务的,也按相应的服务时数,取得相应的分值,可以累计积分,但总分不超过10分(此项须提供由镇团委出具的服务时数证明材料)。
(九)接受教育(10分)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1、在我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1年学前教育的,3分;
2、在我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2年学前教育的,6分;
3、在我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10分。
(此项须提供幼儿园出具的就读证明原件)
(七)投资兴办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近3个年度累计纳税额或个人当年缴纳所得税额(30分)
投资兴办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累计纳税额
(万元) 3 5 7 9 11 13 15 17 19 21或以上
分值(分) 3 6 9 12 15 18 21 24 27 30
个人纳税 个人当年缴纳所得税额(万元)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或以上
分值(分) 3 6 9 12 15 18 21 24 27 30
父母双方均有投资办企业纳税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以同时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30分。
(投资办企业纳税者,须由税务部门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工商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明材料认定其纳税额;缴纳个人所得税者,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参加志愿者服务(10分)
志愿者星级 相应服务时数(小时) 分值
五星或以上 300或以上 5分/人
四星 200 4分/人
三星 100 3分/人
二星 60 2分/人
一星 30 1分/人
如申请人本身也参加志愿者服务的,也按相应的服务时数,取得相应的分值,可以累计积分,但总分不超过10分(此项须提供由镇团委出具的服务时数证明材料)。
(九)接受教育(10分)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1、在我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1年学前教育的,3分;
2、在我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2年学前教育的,6分;
3、在我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10分。
(此项须提供幼儿园出具的就读证明原件)
申请入读初一年级:
1、在我市公民办小学接受1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分;
2、在我市公民办小学接受2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分;
3、在我市公民办小学接受3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4分;
4、在我市公民办小学接受4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6分;
5、在我市公民办小学接受5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8分;
6、在我市公民办小学接受6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0分。
(此项须提供就读小学出具的就读证明及《小学生素质报告手册》原件)
(十)加分(30分)
1、在莞期间内获得市级或以上表彰,15分/人/次;
2、在莞期间内获得镇(街)表彰,10分/人/次。
累计积分不超过30分,提供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扣分(30分)
曾经受过劳动教养或其他刑事处理的,扣20分/人/次,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第五条 本方案各项积分项目中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必须为真实有效的原件,一经发现伪造,将取消申请资格。
第六条 为加强本方案的有效、公正实施,各镇(街)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计分。我市成立监察小组,接受群众、社会的意见反映,监督本方案的实施情况。
第七条 本方案适用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第八条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你的子女是否能在公办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三年级),请仔细阅读以上条款。祝君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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