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赡养老人与财产继承的问题。

两位老人有两个儿子,四个女儿,和一套单位平房(仅有居住权)。两位老人一直由小儿子照顾,其他子女均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请问两位老人去世后,平房的居住权是否应该归小儿子所有?... 两位老人有两个儿子,四个女儿,和一套单位平房(仅有居住权)。
两位老人一直由小儿子照顾,其他子女均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请问两位老人去世后,平房的居住权是否应该归小儿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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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19b9c4a
2011-09-24 · TA获得超过1.4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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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不是应该不应该的问题,而是二老的意愿如何?
如果二老生前留下遗嘱,由小儿子居住单位平房,毫无问题。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则须根据实际情况来定:1、二老单位是否允许其子女继续居住;2、谁与二老共同居住并照顾他们,假如真是小儿子,那他继续居住的可能性很大;3、其他子女争居住权有没有正当理由。
注意:这些都是于情理出发来考虑的,因为,仅有居住权的单位平房是不发生继承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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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老太太已经去世没有任何遗嘱,老头已经90高龄,80岁那年被车撞了,脑子不清楚,去世前可能也不会留下任何嘱托,两位老人一直有小儿子赡养,并且两个老人一直与小儿子住在一起,其他子女从来没有赡养过老人。小儿子没有房,其他子女都有房。
我想咨询一下,以上的情况,其他子女从未赡养过老人也会分到财产么?单位平房虽有居住权,但是有好几间屋子,会不会拆开分割?
追答
如果是指其他的遗产,子女们都有继承权。从未赡养过的,也有,但如果打官司,肯定会少分或不分给他们。
单位的房子,任何住户都无权分割。因为那不属于私人财产,不是二老的遗产。只是,小儿子可以向父母单位申请继续居住。
匿名用户
201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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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不全,无法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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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者DH73l9dh1044AL
2011-09-24 · 让每个公民和企业都享受到公平正义
创作者DH73l9dh1044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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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老人有遗嘱就按遗嘱办理。没有立遗嘱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一般是6个儿女平均分配,但对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没有承担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追问
没有承担赡养义务为什么还会分到财产,即便是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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