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中写明“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合法

招标文件中写明“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总价的4‰计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中写明“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总价的4‰计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给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虽然通知中写有“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写在文件里似乎有所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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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cong198555
2011-09-29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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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文件里没有违背原则,是一种正常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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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f26
2011-10-07 · TA获得超过156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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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写会造成投标人报价不考虑,到时会更麻烦。这样写已经成为行业规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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