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中写明“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合法
招标文件中写明“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总价的4‰计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中写明“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总价的4‰计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给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虽然通知中写有“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写在文件里似乎有所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 展开
虽然通知中写有“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写在文件里似乎有所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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