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合葬有何讲究
父亲于2001年去世,当时购置的是夫妻墓,今年母亲去世,准备与父亲合葬,不知在呼和浩特地区,这类事情有何讲究?...
父亲于2001年去世,当时购置的是夫妻墓,今年母亲去世,准备与父亲合葬,不知在呼和浩特地区,这类事情有何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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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夫妻要是不会同时死去,需要虚左以待(男)、或虚右以待(女),这样既出现了合葬细节上的变化,象如何合葬。墓坊合葬有“并穴合葬” “异穴合葬”、 “同坟异穴合葬”,这是非同穴合、葬的类型;更进一步的是“同穴合葬”。北方黄土高原地带盛行这种合葬,夫妇中的一入逝去后先入坟,另一个去世时,重新挖开墓穴男左女右,并置棺停,棺木口横搭一红布带,意思是与婚礼上夫妇牵的同心结相似。在我国西南少数民族中,还有夫妇同棺而葬的,广西的白裤瑶的崖葬就是如此,一棺中可见到男女两具尸骨。墓室合葬比较简单,先在筑好的墓室中放先死者的棺,持后死者去再打开墓门,将新的棺木放入。
合葬是专偶婚姻的产物。这种葬制反映了人们的情感意识,是人间爱情婚姻关系借助于灵魂观念的延伸;生前为夫妇,死后愿同穴而居,继续做夫妇;生前未能成婚,愿死后结成伉俪,缔结他世姻缘。同时,合葬更重要的是反映出宗教观念与夫权观念的强烈影响。在旧社会,妇女不是出生家族的成员,而是婚后所去的家族成员,所以要与这个家族成员葬在一起。另外妇女没有独立的社会地位。要塞只是丈夫的附属品,生是丈夫的人,死是丈夫的鬼,当然要与丈夫合葬了。
合葬是专偶婚姻的产物。这种葬制反映了人们的情感意识,是人间爱情婚姻关系借助于灵魂观念的延伸;生前为夫妇,死后愿同穴而居,继续做夫妇;生前未能成婚,愿死后结成伉俪,缔结他世姻缘。同时,合葬更重要的是反映出宗教观念与夫权观念的强烈影响。在旧社会,妇女不是出生家族的成员,而是婚后所去的家族成员,所以要与这个家族成员葬在一起。另外妇女没有独立的社会地位。要塞只是丈夫的附属品,生是丈夫的人,死是丈夫的鬼,当然要与丈夫合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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