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新人,前两天突然被辞退,说明天不用来上班了。
不算试用期,在那个公司工作了一年多,上个月刚续签劳动合同(3年)。前两天突然把我辞了,说什么我不适合这份工作,叫我把工作交接好不用再去上班了,给我结算工资加一个月赔偿金。...
不算试用期,在那个公司工作了一年多,上个月刚续签劳动合同(3年)。前两天突然把我辞了,说什么我不适合这份工作,叫我把工作交接好不用再去上班了,给我结算工资加一个月赔偿金。我因为是第一份工作,也是第一次被辞退,在震惊当中稀里糊涂就整整东西走了,现在上网查查,感觉很多不太对:1、没有给我办任何手续,就给我结算工资加一个月赔偿金,让我在上面签个名。没有书面辞退信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2、关于社保,也没有传说中的社保转移手续,就说给我停掉了;3、我没有严重违纪、营私舞弊,只是因为我工作表现平平就说我不适合这工作,关键是我都工作了一年多,又不是试用期员工,说不适合就不要我了。我看到有网上说,如果公司没有正当合法理由,要付两倍赔偿金的。这个算是合法正当理由吗?4、怎么说我也是有劳动合约保障的,就经理口头给我说了下,当天就让我走人,要知道在被叫去之前我还和平常一样工作的,没有任何预告。老实说,现在已经出来了,再想回去说理也不太可能。就想搞搞明白,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多长个心眼,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希望各位大神能详细地向上面一样分点给我说明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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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违法解除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违法解除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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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都已经出来了,给我结算钱的时候也签名了,回去要两倍赔偿金也不可能了。我只是想知道常规的离职手续是怎么样的。我找下一份工作的时候,会不会需要上一份工作的离职证明,还有社保方面是怎么弄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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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是工资,经济补偿金是经济补偿金,两个概念,受不同的法律条款保护。
离职时需要填写《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然后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交至社会保险所、医疗保险所、失业保险所,将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进行专业,并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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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你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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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都已经出来了,给我结算钱的时候也签名了,回去要两倍赔偿金也不可能了。我只是想知道常规的离职手续是怎么样的。我找下一份工作的时候,会不会需要上一份工作的离职证明,还有社保方面是怎么弄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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