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住房公积金领取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①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②部分或全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二)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提供①者巧不动产权证;②契税完税凭证。
(三)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①买卖契约(房改售房审批材料);②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
(四)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①拆迁协议;②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凭证。
(五)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尚未竣工的,提供镇级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已经竣工的,提供御悄建造(翻建)后的《不动产权证》。
第十四条 职工偿还各类住房贷款本息通过还贷委托提取形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苏州市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提供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指定还款银行卡,与公积金中心、借款银行签订《委提协议》。
通过柜面提取形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还款明细。
第十五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各类住房贷款的,其配偶、同一本户口本的直系亲属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及户口本。本条所指直系亲属,首拆键仅指购建住房职工、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含配偶)。
扩展资料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苏州大市范围外各类住房贷款本息及尚未与公积金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提供本实施细则第十三、十五条规定的各项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及指定承办银行服务网点办理。
第十七条 职工因偿还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本息、与公积金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需签订《委提协议》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贷款银行为公积金中心指定受托银行的,职工提供本实施细则第十四、十五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直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或指定承办银行服务网点签订《委提协议》。
(二)贷款银行为非公积金中心指定受托银行的,职工提供本实施细则第十四、十五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先到该银行指定网点签订《委提协议》,再到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录入系统。
第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应由职工本人办理,如遇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办理,办理时代为提取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并持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全部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委托书、代为提取人身份证原件。还贷委托提取签约、变更、解除不得代办。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可以提取;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扮芹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雹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厅肆毕、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去公积金中心审核;
等待提取通知。
推荐于2018-03-15
(1)购房改房:需带房改专用发票原件、复印件;
(2)购统建解困房:需带统建解困房专用发票原件、复印件,或职工个人产权登记收件收据或产权证书复印件;
(3)购商品房:应提橡毕码供商品房发票原件、复印件、商品房预售合同复印件;
(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统一发票或收据及安置购买合同书复印件;
(5)集资建房:单位集资收款票据及集资合同书复印件;
(6)职工自建房: A、乡村建房应提供土地使用证书原件、复印件并提供区土地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已建好的证明; B、城市建房应提供原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建设许可证。
(7)职工维修住房:应提供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维修承办单位出具的维修预算书;
(8)直系亲属购房:不同户成员要支取公积金的,支取公积金职工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材料及上述支取材料。 以上支取公积金名字与购房发票名字不同的,还应提供户数喊口本上全户户口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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