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西方的三权分立原则 我来答 1个回答 #合辑# 面试问优缺点怎么回答最加分? 飘零下线 2017-06-15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飘零下线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采纳数:16501 获赞数:156518 参加工作2年来,时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刻苦学习勤奋工作,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强烈的事业心 向TA提问 私信TA 关注 展开全部 所谓“三权分立”是指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不同国家机关掌握,并独立行使的一种制度。制衡理论则是指议会在行使立法权、总统在行使行政权、法院在行使审判权时,相互监督、互相制约,以达到“三权”在国家政体中的平衡。如现今美国所实行的制衡方式是:总统有对国会两院法案的否决权,但立法机关复议,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即可成为法律;总统任命行政官员、缔结条约要争求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国会有对以总统为首的行政官员的质询、弹劾的权力;司法部门有对政府官员审判的权力,以及对国会制定的法律进行是否违反宪法的审查权;总统和国会结合起来行使对法官的任命权;国会参与部分司法权,有司法性的宣告叛国罪和对总统审判的权力。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