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享受的补贴政策包括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享受的补贴政策包括“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寄宿生生活补助)。
这也是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一项基础工程。两免一补政策首先从贫困地区的农村地区开始落实,经过逐步推进,分阶段扩展到全部农村和城市。
全国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实施两免一补,城市则实现了全部免除学杂费。学生无论在城乡都可以享受该政策,无论在哪里接受义务教育,国家都会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足额安排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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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补贴政策又好又快地增加教育供给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我国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规模和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水平都取得长足进展,提高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各级各类教育的需求的能力。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布局结构,统筹城乡、区域教育的协调发展。把发展农村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中央用于教育的投入坚持向农村地区、中西部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加强东部对中西部、城市对农村的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加快了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教育面貌的改变。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学生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国家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3、寄宿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5元(寄宿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
4、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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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1、政府资助。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3、社会资助。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2016)
所有学生免除学杂费、课本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生活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资助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在籍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补助生活。
国家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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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免一补”是指国家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杂费,并给寄宿生补助一定生活费的一项资助政策,简称“两免一补”。
界定标准:
1、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家庭子女;
2、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882元的家庭子女;
3、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
4、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