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英语能力? 120
我是一个北京丰台的初三学生,从小没受过专业英语训练,我想明年考入东西海的名校,所以想问下如何提升自己的英语能力,达到人大附中的平均水平...
我是一个北京丰台的初三学生,从小没受过专业英语训练,我想明年考入东西海的名校,所以想问下如何提升自己的英语能力,达到人大附中的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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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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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天背诵单词
词汇量对学习英语真的很重要,我有个同学高一上学期和我英语成绩差不多,后面她坚持每天背单词,直到高三的时候,她的英语已经是年级第一了。所以,词汇真的很重要,一定要坚持背诵。
2.读英语报刊
阅读英语类的报刊不仅可以了解许多英语相关的语法知识和生活常识,也可以提高对英文的敏感度
3.看英文版的电影
可以改善发音,学习到一些常用的耳语,也可以了解英语的使用习惯,同时培养对英语的兴趣。毕竟兴趣是最好的老师。
4.报英语辅导班
有专业老师的指导对英语能力的提升有很大帮助,可以帮助你少走弯路。
词汇量对学习英语真的很重要,我有个同学高一上学期和我英语成绩差不多,后面她坚持每天背单词,直到高三的时候,她的英语已经是年级第一了。所以,词汇真的很重要,一定要坚持背诵。
2.读英语报刊
阅读英语类的报刊不仅可以了解许多英语相关的语法知识和生活常识,也可以提高对英文的敏感度
3.看英文版的电影
可以改善发音,学习到一些常用的耳语,也可以了解英语的使用习惯,同时培养对英语的兴趣。毕竟兴趣是最好的老师。
4.报英语辅导班
有专业老师的指导对英语能力的提升有很大帮助,可以帮助你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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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个问题其实最好用一个例子
比如这个句子你会怎么写?
查理德科尔森生前是我们镇上最有名望的人之一。
相信一般大家会写出这样的句子:
Richard Colson is
one of the most famous people in our town before his death.
【新概念】 Up to the time of his death, Richard Colson was one of the most
notable figures in our town.
【写作差异】 语序上的差异:
1、《新概念》中将“在之前/(平)生”放在句子最前面。有个英语思维的原则叫做:有效性原则(
表现就是最重点的先说),分析句子意思,它是想强调“在生前”的那段时间里的事情,这段时间是重 点信息,应该放在最前面说。 遣词上的差异: 1、“有名望的”在《新概念》中用的是 notable,我们选择的是 famous,为什么呢? 从英语的精确性原则出发(英语中每个词汇都有精准的意思),中文词语“有名望的”意 思是:如果一个人在某个地区有名望,他一定是对当地居民有相对正面的帮助或影响。 famous 仅仅是指出名的,而 notable 是显著的,给他人带来影响的(人),应该选择 notable。 总结一下,我们在选择词汇的时候,没有将“有名望的”意思理解透彻,同时,英文单词也 没有精准记忆。
2、表述“人”时,为什么和《新概念》不同? 根据英语的一致性原则(但凡句子内部有对应的部分,需要保持逻辑上的一致)句子中的“人”是被“有名望的”修饰的,是“人物”的意思,人物的英文表达是 figure,不是 people,所以应该用 figure 更贴切。
3、表述“在之前”,为什么和《新概念》不同? 从英语的形象性原则出发(运用场景描述的方法将句子写的生动、活泼)。回想“生前”
的具体意思,是一个人去世(这个时间点)之前,也可以生动、形象的表述为“向前追溯/ 到/一个时间点(这个时间点是去世的时候)”,“向前追溯”在介词中,选择有动态过程且向 前(向上)发展的词 up,“到/一个时间点”很容易,是
to the time,再解释是哪个时间点 of his death。合起来是:Up to the time of his death。 总结一下,想写出地道的英语句子,需要深刻理解并灵活运用英语的四个基本原则。
而其实这套方法,不是我编的,国际上有两位大师。一个是Otto Jespersen(是国际上公认英语的最高权威),一个是大家熟知的林语堂。这个学派被称为“意念表达派”。
但是国内却鲜有传播,倒是有一个老师叫管卫东,他的整个英语教学体系就是现代版的“意念表达派”,而且经过了很多的提纯和简化,就是你上面看到的4个英语基本原则。你如果感兴趣也可以关注他的微信公众号,他专门开了这么一门课,叫英语知识新解,而且价格挺便宜。多说句管卫东,其实这个老师在英语培训界,本身就是一个传奇人物。新东方的初代老师,而且是世界最难考试GMAT的开山老师,有套题还专门以他命名叫GWD题,他还研究中高考,亲自上考场好多次而且。
你可以直接搜索:管卫东私人名师公zhongHAO。
比如这个句子你会怎么写?
查理德科尔森生前是我们镇上最有名望的人之一。
相信一般大家会写出这样的句子:
Richard Colson is
one of the most famous people in our town before his death.
【新概念】 Up to the time of his death, Richard Colson was one of the most
notable figures in our town.
【写作差异】 语序上的差异:
1、《新概念》中将“在之前/(平)生”放在句子最前面。有个英语思维的原则叫做:有效性原则(
表现就是最重点的先说),分析句子意思,它是想强调“在生前”的那段时间里的事情,这段时间是重 点信息,应该放在最前面说。 遣词上的差异: 1、“有名望的”在《新概念》中用的是 notable,我们选择的是 famous,为什么呢? 从英语的精确性原则出发(英语中每个词汇都有精准的意思),中文词语“有名望的”意 思是:如果一个人在某个地区有名望,他一定是对当地居民有相对正面的帮助或影响。 famous 仅仅是指出名的,而 notable 是显著的,给他人带来影响的(人),应该选择 notable。 总结一下,我们在选择词汇的时候,没有将“有名望的”意思理解透彻,同时,英文单词也 没有精准记忆。
2、表述“人”时,为什么和《新概念》不同? 根据英语的一致性原则(但凡句子内部有对应的部分,需要保持逻辑上的一致)句子中的“人”是被“有名望的”修饰的,是“人物”的意思,人物的英文表达是 figure,不是 people,所以应该用 figure 更贴切。
3、表述“在之前”,为什么和《新概念》不同? 从英语的形象性原则出发(运用场景描述的方法将句子写的生动、活泼)。回想“生前”
的具体意思,是一个人去世(这个时间点)之前,也可以生动、形象的表述为“向前追溯/ 到/一个时间点(这个时间点是去世的时候)”,“向前追溯”在介词中,选择有动态过程且向 前(向上)发展的词 up,“到/一个时间点”很容易,是
to the time,再解释是哪个时间点 of his death。合起来是:Up to the time of his death。 总结一下,想写出地道的英语句子,需要深刻理解并灵活运用英语的四个基本原则。
而其实这套方法,不是我编的,国际上有两位大师。一个是Otto Jespersen(是国际上公认英语的最高权威),一个是大家熟知的林语堂。这个学派被称为“意念表达派”。
但是国内却鲜有传播,倒是有一个老师叫管卫东,他的整个英语教学体系就是现代版的“意念表达派”,而且经过了很多的提纯和简化,就是你上面看到的4个英语基本原则。你如果感兴趣也可以关注他的微信公众号,他专门开了这么一门课,叫英语知识新解,而且价格挺便宜。多说句管卫东,其实这个老师在英语培训界,本身就是一个传奇人物。新东方的初代老师,而且是世界最难考试GMAT的开山老师,有套题还专门以他命名叫GWD题,他还研究中高考,亲自上考场好多次而且。
你可以直接搜索:管卫东私人名师公zhong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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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要觉得背单词很蠢,词汇量是一切的基础,能有一个好的背单词的方法或者你自己习惯的背单词方法那就更好,另外不要太过纠结于纯语法的学习,去找些适合的文章或者日常用语对话背一背,当然,这些都是基于我们没有一个自然的语言环境所用的办法,另外就是口语一定要发出声音,最好能够录下来再放出来听,你会发现这和你自己默念的时候感觉完全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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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早上记起床洗漱的时候记10个单词,然后平常时间要分配好,找卷子练习二卷,背范文,但是不要背全套,找一些好句型背,晚上回顾白天所做的事情,单词是基础,结着就是句型,语法,这是我个人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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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母语的英语学习者来说,一般听的能力比说的能力强,读的能力比写的能力强。
提高英语能力最快的方法是:多听。但不是没有任何思考的听,可以试着听一句,然后听写一句,也就是精听。
通过一段时间的精听练习后,你会发现听力提高的很快。同时,通过精听,也可以记住很多词汇。是非常好的记词汇的方法。
提高英语能力最快的方法是:多听。但不是没有任何思考的听,可以试着听一句,然后听写一句,也就是精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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