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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计算公式:
剩余价值=上年累计未分配利润+本年全年实现净利润-本年已分配利润
本年已分配利润=被没收财产损失和违反税法的滞纳金及罚款+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
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 (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扩展资料:
剩余价值的作用:
①剩余价值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②有利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和影响力,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增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③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④有利于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事务的干预,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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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
剩余价值,根据马克思的理论,是指在剥削制度下,被统治阶级剥削的,劳动者所生产的新价值中,劳动创造的价值和劳动报酬之间的差额,即“由劳动者创造的被资产阶级无偿占有的劳动”。剩余价值考察的是劳动过程当中的“价值增殖”。显然,此“增殖”非彼“增值”,但决定了经济现象领域中的价格和利润增长运动。关于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给出总的评论:“所有经济学家都犯了一个错误:他们不是就剩余价值的纯粹形式,不是就剩余价值本身,而是就利润和地租这些特殊形式来考察剩余价值。”
剩余价值理论(Theory of Surplus Value)的准确含义,经过仔细考察“剩余价值”出现的各种场合,发现其含义并不统一,至少有两种:第一种是从价值的创造者而言,“剩余价值”是与“自用价值”相对的概念,指劳动者创造的超过自身及家庭需要的那部分价值;第二种是指如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不够或仅够满足自身及家庭的需要,没有一点剩余,那他便没有创造剩余价值。如工人创造的价值若还不抵其工资,他便没有创造剩余价值,只有创造的价值比工资多,他才创造了剩余价值。马克思说: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这里的剩余价值,即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本质上也是劳动者创造的超过自身及家庭需要的那部分价值,因劳动力价值是由维持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费用决定的,其中包括劳动者本人的培养、教育费用和维持其家庭成员生活的费用,而这恰恰就是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中自身及家庭需要的部分——自用价值。故对剩余价值的新旧两种解释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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