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一、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如下:
(1)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申请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证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应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申请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应低于当地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2)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申请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证或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家庭拥有应急之用的以下货币财产总额,人均应不超过24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之和。
2、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二、申请城乡低保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授权书》;
3、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收入证明。
1、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如下:
(1)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申请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证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应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申请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应低于当地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2)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申请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证或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家庭拥有应急之用的以下货币财产总额,人均应不超过24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之和。
2、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二、申请城乡低保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授权书》;
3、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收入证明。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4565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厦门蝴蝶飞舞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杭州雪花飘飘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长春极地风情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