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在编教师工作10年,已经满服务期,提出辞职,学校不同意,走自动离职程序,可以带走档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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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您好!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解答:
如果您是一名在编教师,已经工作10年并且服务期已满,现在提出辞职,但学校不同意,您决定走自动离职程序,那么您可以带走自己的档案吗?
答:可以的。
1. 教师个人提出辞职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区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2. 教师个人不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教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在教育局批准之前必须继续在岗,如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作自动离职处理的教师的档案、人事、工资关系均不作转移。
3. 教育局人事科将提出辞职的人员名单提交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4. 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辞职的,到所在单位办理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开具办理完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的《证明》。
5. 辞职者持所在单位的《证明》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将辞职教师的个人档案、人事工资关系转移至区人才交流中心。
6. 辞职教师须持《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30日内到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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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12-25
你好 在编教师工作10年,已经满服务期,提出辞职,学校不同意,走自动离职程序,可以带走档案吗?
# 你好
亲,您好,以下是关于在编教师工作10年,已经满服务期,提出辞职,学校不同意,走自动离职程序,可以带走档案吗的解答:
答 可以的
1. 教师个人提出辞职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区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2. 教师个人不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教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在教育局批准之前必须继续在岗,如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作自动离职处理的教师的档案、人事、工资关系均不作转移。
3. 教育局人事科将提出辞职的人员名单提交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4. 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辞职的,到所在单位办理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开具办理完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的《证明》。
5. 辞职者持所在单位的《证明》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将辞职教师的个人档案、人事工资关系转移至区人才交流中心。
6. 辞职教师须持《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30日内到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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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提交了辞职报告 ,是不是就不算旷离了呢
但是学校领导不盖章
亲 这是需要协商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