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生产结构是什么?
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生产结构是个体家庭为单位并与家庭手工业结合的小农经济。
春秋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有的土地制度受到破坏,新兴的封建势力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度,允许“民得买卖土地”。 从这时起,土地私有制度,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
土地私有制度的产生,一方面存在小土地私有制;同时也必然导致土地兼并的现象,出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情况,形成了大土地私有制的形式。因此,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一直是由占有少量土地和生产资料的自耕农和依附于地主阶级的佃农两种人物构成的。
但不论是哪种农民,都是一家一户,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因此,以个体家庭为单位并与家庭手工业牢固结合的小农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生产结构。
经济特点
小农经济,也可以说是自然经济,它的特点一是分散,二是生产出来的产品都用来自己消费或绝大部分用来自己消费,而不是进行商品交换,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小农经济经营规模狭小,生产条件简单,在比较贫瘠的自然条件下也可以存在和再生产;又由于它以家庭为生产和生活单位,容易通过勤劳节俭实现生产和消费的平衡,所以小农经济具有稳固性的一面。
但由于经营规模狭小,缺乏积累和储备的能力,在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封建地主阶级的沉重的租赋和徭役、商人和高利贷者的盘剥,以及封建地主的兼并等条件下,又经常出现两极分化。
除了少数人因生产条件比较优越、家庭生活负担较轻,或适逢市场有利的情况,可以发财致富外,多数人往往陷于贫困和破产。因之,小农经济又是很不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