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多少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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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2020年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法释〔2020〕6号)文件第二十六条可知。“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2.因此民间借贷协商利率不应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标准则不受法律保护。以2020年9月8日签订借贷合同为例,2020年8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则在此期间签订借贷合同的贷款利率超过15.4%的,超出部分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
拓展资料:
法律依据:
1.法律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2.《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3.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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