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假期公司强制要求加班合理吗?
5.1假期公司强制要求加班不合理
“五一”不放假,只要在支付正常加班费的情况下,而且能够保障劳动者每周休息一天,这样似乎是可以的。
关于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有关规定,让我们仔细分析一下
实际上,我们劳动者的加班有三种:第一种是正常工作时延长工作时间;第二种是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第三种是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工作。
首先,由我们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必须要遵守劳动法第38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当然具体的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比如说必须要间隔7天。如果说第1周休星期天、第2周休星期一,似乎也是合法的。
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出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以后才可以。即使延长,一般每日都不得超过一小时;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42条,列出了三项不受上面限制的情形: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95年《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对于不受限制的情形又进行了充实,增加了这两项;
(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很多人觉得工厂加班,往往是处于生产任务的需要,根本达不到国家要求的这些特殊情形啊?为什么也可以安排劳动者工作呢?实际上,我们要了解清楚定义上的区别,休息日和法定工作日工作,不属于延长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和法定工作日工作,确实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无需按照《劳动法》第41条规定和劳动者、工会协商。
《劳动法》第41条,所有表述都是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第44条对于加班的工资报酬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第1项指的是延长工作时间,没有问题,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实际上指的是每天8小时之外的延长工作时间。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国家用的是“安排”两个字,也就是说企业有主动权。如果可以安排劳动者调休,再不违反每周休息一个工作日的情况下自主安排,是不违反劳动法的。如果不能安排调休,需要支付200%的工资报酬。一些企业可以对新冠疫情爆发以后的待岗或者不上班时间,作为调休时间,将后面的休息日调到前面。但是,这些细则应当事先通知给职工,不能后期补的。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也是“安排”。但是只要安排职工工作了,就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三倍的工资报酬。另外,有的企业说,可不可以给他调休三天呢?不可以,调休就是调整休息日,不能调整法定节假日。如果强制安排职工休假,那属于给职工放假,属于待岗,按照规定应当支付正常工资。
所以,作为劳动者,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也应当是遵循单位的要求来确定是否加班的。而不能自由的认为,休息日我坚决不干活,这样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可以索赔。当然,如果本人有合理的理由,比如说生病等原因,再提供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单位是不允许强制加班的。尤其是感冒发烧,单位都应该很注意的。
总体来看,还是希望通过大家努力工作,抓紧让生产生活恢复正常,让我们国家的经济恢复活力,应对国际严峻的挑战。
对于学生来讲,年轻正是学习好时光,都放假三四个月了,好好去学习吧。尤其是高三学生,距离高考还有几天呀,抓紧上课去啊!
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过与所在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也就是说每天加班最长时间不可以超过三小时,如果超过三小时则属于违法行为,而劳动法又另外有规定,不是说,每天加班三小时就不算违法,那这么算下来一个月加班时间就达到了九十小时左右,所以劳动法又特别规定,劳动者加班时间每月总的,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果超过月总加班三十六小时,任然是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违规强制员工加班超过上述之规定,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春节放假7天,元旦1天,五一节放假5天,清明节、端午节各3天,国庆节与中秋节连休8天。其中有针对性的节假日,三八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另外就是双休日,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关于休假的规定,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虽然说劳动法明确规定了这些劳动者的休假权利,但是,事实上谁会去举报呢?就拿我来说吧,我在酒店做工程部经理,酒店的维修和水电网络都是我负责保障,去年春节的时候,法定节假日是7天假,但是酒店只给我三天假,而且最气人的是,加班的四天还不给算加班工资,为了工作和饭碗,我能怎么办,难不成就真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事实上很多人都是这样,只能吃哑巴亏,又比如说,去年五一节,本来法定假日是五天,酒店只给我算两天假,两天假就两天假吧,话说放假第一天,我开着车带着家人准备去重庆主城区逛逛,当我开车行经到民国场收费站附近时,老板给我打来个电话,说是酒店厨房因为洗地,导致电线短路,让我马上去维修。
当我回到酒店将故障排除之后,一看手机,中午十一点半了,就这么半天时间过去了,还旅游个屁啊,这假休得你说闹心不闹心,而且也没给我算加班。往往生活中经常遇到这种事情,只能是哑巴吃黄连,谁叫咱们是弱势群体呢,正应了那句古话,贫不与富斗,富不与官争!
法定节假日为何劳动者被强制加班现象屡见不鲜
一、劳动者不敢举报
很多人在法定节假日被要求强制加班之后,往往选择了忍气吞声,不敢去举报投诉,究其根本还是怕丢了饭碗失去工作,所以这才助长了这种歪风邪气。
二、企事业单位财雄势大仗势欺人
企事业单位之所以敢明目张胆的无视劳动法,强制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就是因为他们是老板,有钱有势,员工谁要是敢扎刺,就将其开除,故而很多劳动者在面对维护自身权益和保住饭碗的抉择时,只能忍辱偷生,向强权势力低头,从而放弃自身权益,甘愿沦为企业老板的赚钱机器。
三、官不究民不问
企事业用人单位,无视劳动法,法定节假日强制员工加班,不是因为他们不懂法,而是他们知道,没人会去查他们,公司里的员工处于保住工作,保住饭碗的态度,都会选择做一只沉默的羔羊。而所谓的那些工会组织以及相关的执法部门,没人去举报,他们也懒得去管闲事,就这样官不究民不问,更是助长了这些违法者的嚣张气焰。
五一假期公司强制要求加班是不合理的行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事业用人单位如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和员工协商加班,但是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月总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所以法定节假日,公司强制要求员工加班,整天整天的加班,是严重违法行为!
直接了当的回答。五一假期公司要求员工强制加班,不合理,而且是违法行为。
“五一国际劳动节”在1889年7月14日,由恩格斯领导的第二国际会议在巴黎召开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劳工法案》《五一节案》,决定以同盟罢工为工人争取应有的权益的斗争武器,并决定将5月1日这一天定为国际劳动节。1941年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将5月1日确定为劳动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假休息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卫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社会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如果觉得这件事不公平,可以进行维权。可以像所属的公司协商,在员工自愿加班的前提下可以补偿加班费。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再提出维权,组装时要注意收集证据。
不合理。
五一马上就要到了,这个小长假,对那些天天上班,感觉身心疲惫的工作者来说,是难得的休息时间,都盼着在五一小长假期间,好好休息休息,放松一下心情,但是如果公司临时有任务必须加班,领导应该怎样安排职工加班,才是合理的呢?
有位网友分享了他的亲身经历,临近放假之前,公司发出通知,今年五一不放假,可公司发的通知有点晚了,他之前已经定好了行程,就连机票和酒店也已经预定好了,而且跟家人也都说好了,现在临时失约,会让家人失望,于是他找领导请假。
没想到领导却一口回绝了他的请假要求,反过来说他一点责任心也没有,这位领导还说:“不是我不给你批假,现在公司任务这么紧,你请假了,让其他同事心里怎么想,如果每个同事都像你这样要求请假,那么公司的工作谁来做呢?”
这位网友觉得公司临时有任务,打乱了自己的休假计划,他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有网友觉得,公司统一加班,领导不准他假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在国定假期内,公司统一加班,本来同事就会有怨言,如果有人请假的话,其他人也会人心惶惶,人浮于事,没有办法安心工作。
也有网友认为,五一国庆假期,加班给三薪的补助,加班应该是员工自愿行为,公司根本没有权利统一要求员工加班,而且这位员工有特殊情况领导应该给批假。
有网友说,很多公司都喜欢在国定假日让员工加班,像这样的公司完全没有必要继续做下去,因为公司只注重自己的利益,根本不关心员工,员工在这样的公司里边说也没有保障。
你觉得这位领导的做法有没有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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