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农业合作化的关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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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80年代初期在中国大陆的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现行中国大陆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陆推行“改革”,而改革最早始于农村改革,农村改革的标志为“包产到户(分田到户)”即后来被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
农业合作化,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这一社会变革过程,亦称农业集体化。
以上是这两种农业生产模式的解释。
农业合作化的出现要早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属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当时中国正值解放之初,经济基础极其薄弱,国际政敌也环伺以待,在这种情况下,普通百姓靠个人努力是很难完成生产发展建设重任的。所以党和国家在综合特定历史条件及国情的前提下提出农业合作模式,采取生产资料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劳动成果共享。这样的模式在当时的情况下很好地解决了我国人口密度大,耕种土地相对较少的矛盾。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进步,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人民对生活水平的要求也相应提高,农业合作化于此时就明显制约了整体经济的发展与宏观调控,显得不合时宜了。而且,农业合作化带来的消级影响也逐渐显现出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应运而生,这项制度的提出与实施,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农业大合作带来的消极与不公平的现象,而且对经济的多元化发展也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农民在取得了土地和生产资料的绝大部分自主权后极大程度地发挥了主动性与创造性,从而创造了只用占世界7%的耕地就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的农业奇迹!更是为后来的农业产业化及科技细分打下了坚实基础。
综上所述,农业合作化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定产物,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则承启于农业合作化。两者之间即是矛盾体也是统一体。即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形式展望:随着经济总体实力的飞速发展与科学技术的快速进步,预计农业合作化将以另一种新的模式再度兴起;大概的形式与现在的生产型工厂差不多,劳动高度自动化,生产高度集中化,从而较大程度节约生产成本,提高产能效率。而随着这种模式的发展与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大包干儿”也将再次出现。可以说这两种模式会不断以新的形式促进国家农业经济的发展建设。
所以,这两者也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农业合作化,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这一社会变革过程,亦称农业集体化。
以上是这两种农业生产模式的解释。
农业合作化的出现要早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属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当时中国正值解放之初,经济基础极其薄弱,国际政敌也环伺以待,在这种情况下,普通百姓靠个人努力是很难完成生产发展建设重任的。所以党和国家在综合特定历史条件及国情的前提下提出农业合作模式,采取生产资料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劳动成果共享。这样的模式在当时的情况下很好地解决了我国人口密度大,耕种土地相对较少的矛盾。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进步,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人民对生活水平的要求也相应提高,农业合作化于此时就明显制约了整体经济的发展与宏观调控,显得不合时宜了。而且,农业合作化带来的消级影响也逐渐显现出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应运而生,这项制度的提出与实施,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农业大合作带来的消极与不公平的现象,而且对经济的多元化发展也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农民在取得了土地和生产资料的绝大部分自主权后极大程度地发挥了主动性与创造性,从而创造了只用占世界7%的耕地就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的农业奇迹!更是为后来的农业产业化及科技细分打下了坚实基础。
综上所述,农业合作化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定产物,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则承启于农业合作化。两者之间即是矛盾体也是统一体。即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形式展望:随着经济总体实力的飞速发展与科学技术的快速进步,预计农业合作化将以另一种新的模式再度兴起;大概的形式与现在的生产型工厂差不多,劳动高度自动化,生产高度集中化,从而较大程度节约生产成本,提高产能效率。而随着这种模式的发展与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大包干儿”也将再次出现。可以说这两种模式会不断以新的形式促进国家农业经济的发展建设。
所以,这两者也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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