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与户口本的继承的问题!
是不是要特定要谁继承才能归谁啊? 不然就会自动被爷爷奶奶的儿子和女儿门平分? 展开
户主和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必然联系。比如,甲长期租乙的房屋,甲因工作关系可以在当地派出所办入户籍登记,取得当地户口,但并不因当然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他还是租甲的房屋。
对于爷爷、奶奶和孙子,要看房屋所有权是谁的。产权证上名字是爷爷或奶奶的,如是婚后财产,为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是一方婚前财产,为爷爷或奶奶的个人财产。
爷爷、奶奶去世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的,按法定继承办理,由爷爷、奶奶的继承人继承,本案中是爷爷奶奶的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应由他们继承。孙子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形才有继承权:
1、其父母在爷爷奶奶死亡前已经死亡,孙子取得代位继承全;
2、爷爷奶奶死亡后,其遗产在未分配前其父母死亡,孙子取得转继承权。
在正常情况下,孙子对爷爷奶奶的财产是没有继承权的。这与爷爷奶奶、孙子的户口没有关系。继承和户籍是两码事,存在法律规定的继承关系,在不住在一起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继承人也有权继承。
扩展资料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参考资料:人民网 是时候修改继承法了(新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