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盈余公积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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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
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
1、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
2、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尚未弥补的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3、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企业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扩展资料:
由于法定公益金与一般盈余公积(含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有不同的用途,企业应当分别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当按照转增资本前的实收资本结构比例,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数额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下各所有者的明细账,相应增加各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投资。 注意: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法定公益金已经取消,改为任意公积金的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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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盈余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形成了净利润,并且在弥补之前亏损之后依旧还有净利润,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一般企业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从净利润中按规定比例进行提取的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进行提取的盈余公积。
提取的盈余公积,一般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者派送新股等。
提取盈余公积影响留存收益吗?
提取盈余公积不会影响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由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组成,提取盈余公积只是留存收益内部发生了变化,不会对总额造成影响。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
盈余公积属于什么科目?
计提盈余公积会计分录
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按本年净利润*10%,做以下分录: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提取的盈余公积,一般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者派送新股等。
提取盈余公积影响留存收益吗?
提取盈余公积不会影响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由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组成,提取盈余公积只是留存收益内部发生了变化,不会对总额造成影响。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
盈余公积属于什么科目?
计提盈余公积会计分录
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按本年净利润*10%,做以下分录: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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