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他人的侮辱性言论激怒,动手打人,打了一巴掌,没有构成身体伤害,这样在法律上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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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他人的侮辱性言论激怒,动手打人,打了一巴掌,没有构成身体伤害,这样在法律上怎么算??如果被他人的侮辱性言论激怒,动手打人,打了一巴掌,没有构成身体伤害,这样在法律上怎么算?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如果行为人能够向受害人赔偿道歉取得谅解,而且你是被人言语侵犯,是对方过错在先,警方可以免除处罚。如果行为人行为恶劣,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但对方侮辱性言论如果是情节严重,你还可以告他(她)侮辱或诽谤罪。相关法律规定: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3、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