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4日是什么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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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人民意志陪正的集中体现。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盯姿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又作出了芦则悔《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
宪法存在的意义
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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