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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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要符合的条件: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3、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4、其他条件。
一、新三板上市条件有哪些呢
新三板上市条件如下:
1、依法设立并存续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存续时间;
2、业务清晰,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经营合法规范;
4、股权明确,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监管;
6、国家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法律规定,新三板股票是指证券公司代理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报价转让。由于上市企业不同于原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被形象地称为新三板股票。
二、不能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有哪些
下列人员不能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1、监事、独立董事;
2、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3、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4、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5、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
三、什么样的公司是可以发行股票
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
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3、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4、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5、发行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6、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八条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第十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一条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十二条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十三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3、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4、其他条件。
一、新三板上市条件有哪些呢
新三板上市条件如下:
1、依法设立并存续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存续时间;
2、业务清晰,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经营合法规范;
4、股权明确,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监管;
6、国家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法律规定,新三板股票是指证券公司代理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报价转让。由于上市企业不同于原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被形象地称为新三板股票。
二、不能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有哪些
下列人员不能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1、监事、独立董事;
2、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3、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4、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5、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
三、什么样的公司是可以发行股票
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
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3、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4、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5、发行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6、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八条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第十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一条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十二条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十三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