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养殖合作社要哪些手续和经过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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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养殖合作社要哪些手续和经过哪个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所以需要到当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到农业局备案,办理相关优惠政策。成立农村养殖合作社的条件、流程及材料: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涉及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农业等多个部门。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另外依据农业合作社管理条例条例(2007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8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规定,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不知道这个解释,你是不是满意呢。